上海帶量采購配套來了:獨家配送、貨款預付、不降價逐出市場!
日期:2018/11/27
今日(11月21日),上海出臺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補充文件。
國家局帶量采購邀約文件發布后,配套落地措施備受期待。上海首個出臺地方配套文件的地方,徹底打消了業內對于上海量執行的疑慮。
業內人士表示,原研替代動真格了,上海對于降價的要求非常殘酷,對于原研藥價格再次施壓,甚至可說是,不降價就逐出市場!而申報者品種達到3家就不再采購不符合本次申報要求的仿制藥生產廠家產品,這意味如果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廠家湊滿3家,那么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也將被逐出上海市場。仿制藥生產廠家也將大大減少。
對于行業來說,需要關注的是,國家還會主導配套文件的出臺嗎?如果都由地方主導帶量采購配套政策,會不會在執行力度上有所偏差?如果各地都出臺不同的配套措施的話,那么,對于國家醫保局組織的帶量采購,其降價幅度到底該如何考慮?
但,無論如何,對于上海市場來說,配送商爭搶品種時候已經到了!這份文件再次傳遞出的強烈信號是,不跟著國家政策玩就沒有出路,原研藥不降價沒得玩,仿制藥不過一致性評價沒得玩
文件表示,上海市落實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要求遵循一個中選品種僅委托一家藥品配送企業負責配送的原則,同時要求配送商滿足以下要求:
1,指定配送企業2017年配送藥品范圍覆蓋本市所有區;
2,指定配送企業具備24小時內向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配送中選藥品的能力和條件。
3,作為承擔配送義務的藥品配送企業不允許通過第三方購買中選藥品。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一經確認,即取消配送資格,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除了獨家配送資格外,對于配送商來說最大利好消息是貨款及時支付。此前,配送企業在整個醫藥行業資金鏈中承壓,配送藥品,對于藥企要預付貨款,醫院支付藥品貨款普遍至少3個月,甚至有半年甚至一年的情況。所以,貨款一直是困擾行業的大問題。
而在上海市在配套文件中要求工作機構分三次支付貨款:
工作機構分三次向指定配送企業專用賬戶支付中選品種貨款:
1,在簽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購銷三方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工作機構向指定配送企業支付全部貨款的50%;
2,采購周期執行半年或采購量達到協議約定采購量50%后,工作機構向指定配送企業支付全部貨款的45%;
3,在協議供貨期的末期,工作機構對指定配送企業貨款進行清算,清算完成后支付剩余貨款。
也就說,一旦簽訂三方合作協議配送企業就將收到50%的貨款,然后,半年后或者量達到了50%,那么就會再收到45%的貨款,即,至少配送企業會在半年內收到95%的貨款,在這種貨款支付速度下,又有獨家配送資格,預計配送商對于中標品種的爭奪將會分外激烈。
為了保證量的執行,除了先期支付貨款這一招外,上海市還規定:
本市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統稱“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4+7城市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使用量原則上應與上一年度水平相當。
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按本市有關部門規定均視作符合“一品兩規”要求。
也就說,首先優先使用,數量上保證,同時打破了一品兩規對醫院的限制,進一步打開市場大門。
同時,為了防止非中選品種因為價格高,市場經費多,利潤空間大,搶占中標市場本應獲得量,上海也制定了非常嚴格的降價要求,我們必須一句句的看:
1,醫療機構可以在保證中選品種用量的前提下繼續采購并使用未中選藥品,但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不得超過中選品種。
解析:這一條屬于硬性規定,即,剩下品種數量不得超過中選品種,沒啥更多解釋。
2,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最高價藥品,必須在本市2017年中標價(或掛網價)基礎上,根據價差實現梯度降價后(以中選價托底)方可繼續采購使用,價差較大的須進一步加大降價幅度,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采購確定。
解析:本次報名參加國家醫保局帶量采購落標產品最高價產品,筆者認為這主要指的就是原研藥,畢竟目前原研藥和仿制藥價格差距很大,高價落標還是挺有可能的。要想繼續在上海賣,那么必須進行降價,而且還得和中標產品價差不得過大。
3,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非最高價藥品,其掛網價應不高于按7.2(即上面的第二條規定)要求調整后的最高價藥品掛網價,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采購確定。
解析:筆者認為,這條應該說通過一致性評價且落標的國產仿制藥,那么價格不得高于原研藥。這條貌似國產仿制藥很容易達到,不過,通過一致性評價后,很多品種都在漲價,價格直逼原研,這條規定相當于是給國產仿制藥一個價格天花板。
4,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超過(含)3家的,不再采購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其他生產企業藥品。
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未超過(不含)3家的,則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標(或掛網)的未中選品種可繼續采購使用,其掛網價應低于中選價,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采購確定。
解析:對于國產仿制藥來說,如果達到3家,還沒有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就天然被逐出市場,如果不到3家,雖然可以留在市場,但是價格不得高于帶量采購中標價格,這條有效仿制帶量采購非中標企業因為不用降價,享有價格優勢,通過市場營銷搶占帶量中標產品市場空間的做法。
很多企業此前還在慶幸,產品沒有通過一致性評價,可以避免被降價,但是這條規定一出,基本上沒有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在上海市場的生存空間不多了!
綜上,對于原研藥來說,如果沒有在此次采購中中標,那么,還是要有一定降價要求,滿足梯度降價要求,對于仿制藥來說,不通過一致性評價,未來市場空間將會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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