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市場迎巨變,政府下令:大批藥店不能銷售處方藥了!
日期:2018/11/27
醞釀多時的全國藥店分級管理有了新的實質性進展。
日前(11月23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明確,到 2020 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 2025 年,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運行良好。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按照經營條件和合規狀況將零售藥店劃分為三個類別
經營條件和合規狀況包括零售藥店的藥品質量保障能力、藥學技術人員配置和行政處罰記錄等內容。
在分類結果的基礎上,按照經營服務能力將一類、二類、三類藥店由低到高劃分為A、AA、AAA三個等級。(經營服務能力包括服務環境條件、供應保障能力、人員資質及培訓、藥學服務水平、追溯體系建設及信息化程度、誠信經營、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務等內容。)
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且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藥品零售企業門店,將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業界普遍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藥店分類分級管理不久后將成為事實。繼取消GSP認證后,這一指導意見的出臺又將被看作是藥品流通行業的巨變,大批藥店將不能再經營處方藥了。
分級管理,大批藥店不能銷售處方藥
實際上,“處方外流”政策的放開,已成為零售藥店的“下一個利潤增長點”。
受藥品采購新政以及衛計委70號文的影響,各省進一步嚴控,造成了很多藥企在院內市場份額的減少,大量藥企開始布局院外市場(零售藥店、DTP,等),醫院銷售藥品的動力有所下降。
據中康資訊的數據顯示,處方藥銷售近三年在零售藥店的增長已經明顯超過OTC藥品。到2017年,零售藥店處方藥市場已達1321億元,OTC藥品市場規模為1341億元。
而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僅有二、三類藥零售藥店才能銷售處方藥。而藥店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經營范圍包括“中藥飲片”的還應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或中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下同)和2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分析人士指出,從制度上避免了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存在的僥幸心理,堵住了那些想通過申請較低類別再超范圍違規經營的漏洞,讓藥店回歸到專業化經營的道路上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據第三方醫藥服務體系麥斯康萊創始人史立臣預測,約47萬家藥店中,未來將近10萬家藥店會消失。這些藥店只能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不賺錢,由于高額的成本壓力而消亡。
行業洗牌,零售行業集中度有望提升
近年來,零售藥店發展迅速,但行業準入門檻低、欠缺行業規劃管理,藥品零售行業呈現散、小、差。在業界看來,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將有助于升級整個藥店行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優勝劣汰效應下,行業集中度也有望進一步提升。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大型連鎖藥店在經營面積、專業服務能力、執業藥師配備等方面具備優勢,更容易獲得高評級。而且,這些藥店未來在醫保定點藥店設置、醫保資金管理、網店布局、許可范圍、業務創新、對接門診藥房相關服務上享受優先政策支持,競爭力將進一步提高。
同時《意見》還明確,商務、衛生行政部門將鼓勵高評級藥店做好與醫療機構的對接,提供承接醫院門診處方外配等相關服務。醫保管理部門則優先選擇高評級藥店簽訂醫保服務協議,納入定點藥店范圍。鼓勵通過高評級藥店提供門診特殊病、門診慢性病用藥的醫保費用結算服務。
截至目前,零售藥店無論規模大小,一般都會配備處方藥,但在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之后,不同類型等級的門店也需要做相應的調整。
《意見》要求,分類分級結果每年至少動態核查1次。根據相關部門日常監測、檢查信息以及舉報投訴等情況,對未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或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零售藥店,相應降低其類別或級別。經營條件和經營服務能力發生實質性變化的零售藥店,可主動要求調整類別或級別。
此次征求意見稿把推行分類分級管理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改革緊密結合,根據零售藥店的不同類別和級別,確定監督檢查的層級、方式和頻次,切實提升監管規范性和有效性。對嚴重失信的零售藥店,依法依規列入信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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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健識局(jianshiju01)
作者:雷公
編輯:Jiang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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