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強調,加快藥學服務模式轉變,加強藥師隊伍建設,探索構建適應人民群眾需求的藥學服務體系。公立醫院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有條件的可以探索建立區域性處方審核中心。鼓勵各地在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合理設置藥學人員服務收費項目,采取多種方式補償藥學服務必需成本。
《意見》明確,鼓勵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療共同體建立藥品聯動管理機制,以全面配備和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為基礎,推進實行統一的藥品供應目錄,實施統一采購、統一配送;探索建立醫療聯合體內的藥學服務標準或規范,構建統一供應藥品的知識庫、處方審核的規則庫。鼓勵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商醫保部門制定出臺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政策,對評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12周以內相關藥品,但首次長期處方必須在實體醫療機構開具。
《意見》指出,建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對易發生短缺的藥品應當保證2個月~3個月藥量。鼓勵開展本區域內、跨醫療機構的處方點評,將點評結果納入對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中。鼓勵使用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逐步實現藥學服務全覆蓋。探索實行藥師院際會診,鼓勵醫療機構開設合理用藥咨詢或藥物治療管理門診。針對疑難感染性疾病、惡性腫瘤等疑難復雜疾病,要有臨床藥師參與藥物治療和會診。
《意見》明確,有資質的互聯網醫院可探索開設專科化的在線藥學咨詢門診。鼓勵將藥學服務納入區域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借助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面向基層提供遠程藥學服務。同時,繼續加強醫療機構電子病歷建設,逐步實現醫療聯合體內處方實時查閱、互認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