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醫藥:子公司宜昌人福沒有任何芬太尼類物質出口到美國
日期:2018/12/3
人福醫藥發布對芬太尼系列產品的說明,公司芬太尼系列產品屬于受到嚴格管制的麻醉藥品。2017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產品銷售收入超過人民幣20億元;其中出口銷售收入約為人民幣500萬元,主要出口至斯里蘭卡、厄瓜多爾、菲律賓、土耳其等國家或地區,采購方均為進口國的國家官方采購機構、當地官方認可的具有管制藥品經營資質的公司或當地具有管制藥品生產資質的工廠。
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沒有任何芬太尼類物質(中間體、原料或制劑)出口到美國。
以下為公告詳情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關于芬太尼系列產品的說明公告
近日,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人福醫藥”或“公司”)關注到網絡關于芬太尼的討論,提及芬太尼類物質在美國的走私濫用情況以及中美雙方將高度關注并采取有效措施應對等情況。枸櫞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櫞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鹽酸瑞芬太尼制劑及原料藥(以下合稱“芬太尼系列產品”)為公司主要產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67%的股權)生產、銷售,現就公司芬太尼系列產品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1、公司芬太尼系列產品屬于受到嚴格管制的麻醉藥品。我國《藥品管理法》及《麻精藥品管理條例》對該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宜昌人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特別是在國內流通方面,實行“定點生產企業→全國性批發企業(有資質)→區域性批發企業(有資質)→醫療機構”的購銷流程”。
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對本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及進出口嚴格管控。宜昌人福根據相關規定,制定《特殊管理藥品出口銷售管理》及《特殊管理藥品發運管理》等管理規程,嚴控客戶資質、運輸途徑,并且在獲得進口國官方頒發的進口許可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出口許可證以及其它資料齊全的情況下,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報關,進行產品出口及銷售。
2、2017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產品銷售收入超過人民幣20億元;其中出口銷售收入約為人民幣500萬元,主要出口至斯里蘭卡、厄瓜多爾、菲律賓、土耳其等國家或地區,采購方均為進口國的國家官方采購機構、當地官方認可的具有管制藥品經營資質的公司或當地具有管制藥品生產資質的工廠。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沒有任何芬太尼類物質(中間體、原料或制劑)出口到美國。
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法律法規,積極擁護世界各國和地區對麻醉藥品的嚴格管制,始終恪守“企業公民”原則,努力創造和諧社會環境。公司董事會提醒廣大投資者,相關信息請以公司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來源:騰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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