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GPO“拿下”哈爾濱!
日期:2018/12/10
【云端導讀】
哈爾濱市即將開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跨區域集團采購改革,在南崗區、賓縣所屬公立醫療機構和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開展試點。充分利用深圳市藥品集團采購改革成果,依托深圳市確定的第三方藥品集團采購組織。要求藥品總費用,比上年度采購同等數量品規的藥品總費用下降30%左右。到2019年底,藥藥占比下降到30%(不含中藥飲片)以下。
今日(12月6日),哈爾濱市衛計委發布通知,印發《哈爾濱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跨區域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在南崗區、賓縣所屬公立醫療機構和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開展藥品跨區域集團采購改革試點。
工作原則
方案提出,要堅持兩網并行、平行采購原則。繼續推進哈市公立醫療機構在黑龍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網(以下簡稱:省平臺)的藥品分類采購工作,同時探索與深圳建立藥品采購跨區域合作。推行哈市醫療機構藥品在省平臺和跨區域聯合帶量采購平臺(以下簡稱:跨區域采購平臺)采購相結合的新機制。
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依托于深圳藥品集團采購組織,開展帶量采購改革試點工作。加強藥品采購全過程綜合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
遵循質優價廉原則。選擇通過省平臺或跨區域采購平臺進行藥品采購。藥品生產企業可自主選擇通過省平臺或跨區域采購平臺向我市醫療機構供應藥品。鼓勵我市藥品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積極參與本次試點工作。
推動“互聯網+醫藥”建設。發揮“互聯網+醫藥”在藥品采購中的積極作用,推進藥品供應價格、質量層次等公開透明。
實施目標
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得到增強。常用低價藥、婦兒專科藥、急救搶救藥、市場短缺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得到增強。藥品供應保障的市場化、集約化、智能化、陽光化程度獲得有效提升。
醫藥購銷領域廉政風險防控實現優化。通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配送途徑,優化藥品購銷秩序,壓縮流通環節,實現臨床用藥行為在線監管,醫藥購銷領域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完善。
藥品供應價格明顯降低。參與試點的公立醫療機構通過跨區域采購平臺采購的藥品總費用,比上年度采購同等數量品規的藥品總費用下降30%左右。
臨床合理用藥水平進一步提高。到2019年底,參與試點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下降到30%(不含中藥飲片)以下。
醫療服務價格更加合理。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原則,利用降低藥價騰出空間,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逐步提高服務項目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
改革措施
方案指出,要建立改革試點工作領導組織。成立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試點區、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試點單位負責人共同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動改革試點工作,建立考核和評價機制,對試點單位的藥品采購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集團采購組織議價成效和供貨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對試點工作開展總體評估,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擬定進一步推進計劃和辦法。
確定藥品跨區域采購合作機構。按照《哈爾濱市與深圳市對口合作行動計劃(2017-2019年)》總體思路,充分利用深圳市藥品集團采購改革成果,依托深圳市確定的第三方藥品集團采購組織,開展哈市公立醫療機構跨區域聯合帶量采購的改革試點工作。
確定跨區域聯合帶量采購范圍。根據試點單位上年度藥品采購情況,對比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和成交結果,基于合理用藥和藥物經濟學原理進行科學評價,確定符合試點單位用藥需求的采購范圍。
為落實“帶量采購、量價掛鉤”的采購原則,本次試點的采購范圍原則上僅限于常用低價藥、婦兒專科藥、急救搶救藥以及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等保障類藥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醫院在省平臺采購總金額排名前80%以內的藥品(奇異劑型和奇異規格除外)。
集團采購組織進行帶量采購工作。由集團采購組織負責開展試點單位藥品的集中、帶量、限價采購,與試點單位簽訂藥品委托采購供應協議,明確協議期內各品規藥品的預期采購量,按照預期采購量執行帶量采購,依據協議約定保障采購和供應。
集團采購組織與醫療機構、其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藥品采購和配送協同機制,確保藥品質量可靠、價格合理、供應及時。集團采購組織不參與集團采購藥品的配送,醫療機構可從生產企業指定的配送企業中遴選配送企業。
建立跨區域采購平臺和監管平臺。由集團采購組織負責建立跨區域采購平臺,試點單位通過跨區域采購平臺進行藥品跨區域聯合帶量采購。由集團采購組織協助建立藥品采購在線監管平臺,哈爾濱市衛計委與試點區、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共同進行監管。
監管平臺應具備對接各醫療機構、監管部門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息系統的功能,滿足訂單集成、合同管理、采購交易、結算支付、配送管理、臨床用藥分析、藥品質量分析、企業信用評定等功能需求。加強對試點單位輔助用藥、超常規用藥的監控,促進藥物合理使用。
組織實施
(一)試點籌備階段(2018年11月25日前)
下發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試點單位座談調研和用藥數據收集,組織臨床和藥學專家研究確定采購范圍,擬定試點工作指引,簽訂監管協議,建立跨區域采購平臺和監管平臺。
(二)正式啟動階段(2018年12月28日前)
召開試點單位和配送企業動員大會,簽訂委托采購協議和藥品購銷協議,辦理平臺數字證書,建立配送關系。
(三)全面落實階段(2019年3月1日前)
試點采購情況通報,采購工作監督管理,配送服務情況分析,持續改進管理和服務。
(四)總結推廣階段(2019年5月1日前)
根據試點階段的藥品采購實施情況,總結試點工作成效,向市政府及時上報改革試點成效,推動跨區域聯合帶量采購改革向全市其他公立醫療機構覆蓋。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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