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寬市場準入。落實省醫療機構設置“十三五”規劃要求,為社會辦醫預留規劃空間。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合理放寬規劃預留空間,個體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在審批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設置時,將審核重點放在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上,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動態調整相關標準規范。(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
(二)簡化優化審批服務。深入推進社會辦醫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出臺我省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實施辦法,為社會辦醫提供高效便捷審批服務。取消無法定依據的前置條件或證明材料,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增減審批條件,相關規劃和政策要向社會及時公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三)促進投資與合作。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引入戰略投資者與合作方,培育建設一批上水平、規模化的社會辦醫療集團。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協議合作關系,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做大做強。允許公立醫院在承擔基本醫療服務主體責任、保障服務質量的基礎上,探索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
(四)提升對外開放水平。鼓勵境外投資者通過合資合作方式來浙江舉辦高水平醫療機構,積極引進專業醫學人才、先進醫療技術、成熟管理經驗和優秀經營模式。貫徹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加強健康產業國際合作,大力發展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鼓勵舉辦面向境外消費者的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國資委)
(五)加強人力資源保障。積極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畢業后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強化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改革醫師執業注冊辦法,全面實行醫師執業區域注冊,促進醫師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開展護士區域注冊試點。推動建立適應醫師多點執業的人員聘用退出、教育培訓、評價激勵、職務晉升、選拔任用機制。鼓勵退休醫師或在職醫師利用業余時間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在社會辦醫療機構穩定執業的兼職醫務人員,合同期內可代表該機構參加各類學術活動,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在科研、技術職稱考評、人才培養等方面,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的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
(六)落實完善保險支持政策。落實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的有關規定,醫保經辦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對待。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宣貫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推動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政策落地。(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浙江省稅務局、浙江銀保監局籌備組)
(七)推進醫藥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國產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應用示范工程和國產大型醫療設備配置試點范圍。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醫學院校、醫藥企業開展醫學科技創新合作,打造一批醫學研究和健康產業創新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八)落實財稅和投融資支持。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按規定免征增值稅,落實好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鼓勵各類資本以多種形式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以社會辦醫療機構收益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作為質押的融資產品創新,條件成熟時予以推廣。(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籌備組、浙江證監局)
(九)合理加強用地保障。根據社會需求,有序適度擴大醫療衛生用地供給。鼓勵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醫療服務;包括私人診所在內的各類醫療機構用地,均可按照醫療衛生用地辦理供地手續。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原則上以公開招拍掛方式供應,確屬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十)完善管理制度和標準。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全省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鼓勵行業協會等制定推廣服務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服務質量認證。研究建立醫療服務社會監督員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
(十一)加強行業監管。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逐步將所有醫療機構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臺。嚴厲打擊無證行醫、醫療欺詐,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加強健康醫療數據安全保障和患者隱私保護。(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
(十二)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推進信息公開。定期公開醫療機構服務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形成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制度。培育發展社會辦醫療機構行業組織,鼓勵行業協會等第三方開展醫療服務信用評價。(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設區市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政策舉措,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各地發展改革、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不斷優化社會辦醫政策舉措,營造良好的社會辦醫發展環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