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危險了!無人售藥,要全面鋪開
日期:2019/1/15
來源:成都市藥監局 整理:賽柏藍
無人售藥,要全面鋪開了!
1月3日,成都市藥監局發布《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成都市自動售藥機銷售非處方藥品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藥店售藥,不再局限于實體店
《規定》強調,藥品零售企業(包括連鎖門店和單體門店)可以依托自身實體藥店在經營地址設置自動售藥機。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由連鎖公司實施100%配送藥品的,可以在24小時便利店或者賓館、機場、車站、TOD商業區(注冊地址以外)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自動售藥機,設置數量應與門店管理能力相適應,設置地點應在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注冊地所在區(市)縣轄區范圍內。
《規定》指出,依法取得相關證書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按照本規定設置自動售藥機,作為乙類非處方藥和二類醫療器械的銷售點。
▍無人售藥,全面鋪開
近日,余姚市市場監管局為浙江同泰堂藥品零售連鎖門店頒發出首張含自動售藥機經營項目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是目前國內頒發的第一張以行政許可方式確認自動售藥機經營項目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圖片由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提供
據媒體報道,這個自動售藥機能提供14大類非處方藥,100多種藥品,包含了感冒藥、呼吸和消化系統用藥等,基本上能滿足日常需要。只要在機器上操作選擇感冒用藥,通過選擇藥品和數量,刷微信支付,不到30秒就拿到了一盒感冒藥,非常快捷方便。
《寧波市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規定》明確,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申請設置自動售藥機,銷售非處方藥,作為實體藥店的組成部分,納入藥品經營許可統一管理,并在實體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設置地址及經營范圍。
其中,離店自動售藥機須由符合規定要求的直營連鎖門店設置,在該門店《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離店自動售藥機設置地址及經營范圍,并由該門店負責管理。以該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在實體藥店或直營連鎖門店《營業執照》上增加經營范圍“以自動售藥機形式銷售”。
首張含自動售藥機《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頒出,標志著寧波首家藥店《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雙標注工作的完成,藥品零售企業自動售藥機設置工作進入規范化運行軌道。
其實,通過自動售藥機實現無人售藥,如今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了。多地政策與市場早已相互匹配,全國已有多個省市支持零售藥店擺放自動售藥機。
2017年12月14日,江蘇蘇州市藥監局發布了《自動售藥機銷售藥品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并指出,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按照本規定設置自動售藥機,作為非處方藥的銷售點。
對銷售品種,該辦法指出,自動售藥機只能夠銷售非處方藥;有特殊儲存要求的非處方藥和有特殊或者專門管理要求的非處方藥,也不得置于自動售藥機銷售。
2017年11月20日,浙江溫州市藥監局發布的《關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自動售藥機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出,在保證藥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24小時便利店、賓館、機場、車站等人員密集服務場所或者山區、海島等偏遠區域設置自動售藥機,限品種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執業藥師會受影響嗎?
從上述各地的文件我們可以發現,自動售藥機是依托著零售藥店的,是零售藥店的一個補充。也就是說,不能空有自動售藥機,而沒有零售藥店。
就目前而言,零售藥店主要從業人員為藥師、導購員、收銀員等,導購員和收銀員無專業優勢,首當其中成為被淘汰人員。
此前,為了彌補執業藥師的不足,國家食藥監總局在2015年年底發布了《關于現有從業藥師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決定在2016年-2020年將執行從業藥師過渡政策,2020年后從業藥師將不再符合藥店配備要求,屆時執業藥師缺口將進一步擴大。
隨著國家各方面政策的鼓勵,市場正逐步淘汰非藥師。
此前,據廣西新聞網報道,今后廣西將大力培養執業藥師,要讓藥店營業員都是執業藥師。
此外,中國藥師協會社會藥房分會也曾表示,今后將大力培訓藥店執業藥師,要將藥店經營模式由現在以銷售為主轉變為以藥事和健康服務為主,走專業化之路。
藥師的工作相對特殊,與藥品屬性息息相關。從藥品特殊屬性來看,藥師與導購員、收銀員等還是存在較大差異的,人工智能可替代導購員、收銀員等,但對于提供藥事服務的執業藥師來說,是一定不可替代的。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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