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印發基藥政策落地,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地方不準增補!
日期:2019/1/28
基藥利好加速落地。
1月17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通知,就公立醫療機構落實基本藥物全面配備、確保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做好基本藥物供應管理等工作進行部署。
國家衛健委強調,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是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核心環節。按照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功能定位,公立醫療機構制訂藥品處方集和用藥目錄時,應當首選國家基本藥物。
根據通知,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地方實際和公立醫療機構功能和診療范圍,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配備品種、金額的要求并加強考核。
同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的撥付掛鉤。
而對于所謂基藥范圍,國家衛健委明確,2018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后,各地原則上不再增補藥品。少數民族地區可根據需要,以省(區)為單位增補少量民族藥,但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和嚴格程序,并嚴控品種數量。
這意味著,已經進入國家基藥目錄的685個品種將很快成為臨床“主力”,同時配合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新政——“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納入目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將逐步被調出目錄;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不再統一設置評價時限要求”,將倒逼仿制藥加速洗牌,利好過評品種。
四大措施,督促基藥利好政策切實落地
基藥將成為臨床用藥“主力”。
按照國家衛健委部署,公立醫療機構在編制藥品采購計劃和預算時應當優先納入基本藥物。
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醫聯體組織建設情況,充分發揮在基本藥物全面配備優先使用方面的引領作用,按照要求統一醫聯體內醫療機構用藥,推進建立醫聯體內統一的藥品管理平臺,形成用藥目錄銜接、采購數據共享、處方自由流動、藥品一體化配送等機制,加快實現醫聯體內藥品資源共享,更好推進實現分級診療、滿足群眾健康需求。
同時,公立醫療機構須確保基本藥物在臨床優先使用,具體包括四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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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本藥物使用占比。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地方實際和公立醫療機構功能和診療范圍,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配備品種、金額的要求并加強考核。在臨床藥物治療過程中,使用同類藥品時,在保證藥效前提下應當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科學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基本藥物使用金額比例及處方比例應當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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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制訂本機構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按照藥品集中采購信息系統中的標識優先采購基本藥物,在實施臨床路徑和診療指南的過程中應當首選基本藥物。公立醫療機構信息系統要對基本藥物進行標識,提示醫生優先合理使用。同時,強化藥師在處方審核調劑管理中的作用,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雙向轉診,加強對老年、慢性病和多種疾病聯合用藥患者的用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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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優先使用激勵措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的撥付掛鉤。要按照《意見》確定的方式和要求,積極協調醫保等部門,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出臺醫保支付標準,落實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相關政策,建立處方審核調劑環節的激勵機制,引導公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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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藥物保障水平。各地應當將基本藥物制度與醫聯(共)體建設、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降低患者藥費負擔,增強群眾獲得感,發揮基本藥物在降低藥費、合理用藥方面的作用。
基本藥物其實是滿足大部分人口衛生保健需要的藥物,在我國是“保基本”的關鍵,以往多為價格低廉、應用廣泛的普藥品種。2018年發布的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更加注重性價比,很多關乎民生的創新藥、抗癌藥、兒童藥等也紛紛被納入。
按照國家衛健委此前解讀,未來基藥目錄將動態調整,“成本效益比顯著”的創新藥有機會動態進入目錄,成為臨床用藥首選。
加強監測,倒逼藥品全面質量升級
優質低價,作為“保基本”利器,基本藥物還面臨療效和質量的臨床考驗,特別是創新藥。
按照國家衛健委此次發布通知要求,在落實全面配備、優先使用政策同時,還要扎實推進藥品使用監測,開專臨床綜合評價等工作,對基藥安全性、有效性、經濟型做出評價,為藥品供應保障、合理使用、醫保支付等政策制定,提供循證證據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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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以基本藥物等為重點開展藥品使用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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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實現與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等對接,按要求收集配備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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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對重點監測藥品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加強數據分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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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充分認識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對于基本藥物遴選、藥品采購、臨床合理使用、國家藥物政策完善等的重要意義,依托現有設施資源,主動開展工作。以基本藥物為重點,優先考慮兒童用藥、心血管病用藥和抗腫瘤用藥等重大疾病用藥,編制工作方案,建立評價基地,開展臨床綜合評價,推動形成綜合評價結果產出的關聯應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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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結合基礎積累、技術特長和自身需求,重點對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開展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應用于藥品采購目錄制定、藥品臨床合理使用、提供藥學服務、控制不合理藥品費用支出等方面。
這也與2018年末,國家藥監局發布的仿制藥質性評價新政中,“強化上市后監督”宗旨一致。
分析人士認為,在公立醫院仍為最大醫藥市場的前提下,根據監測結果動態調整基本藥物目錄,也是倒逼醫藥產業全面升級的“殺手锏”。即:安全性、有效性、經濟型符合要求的產品調入,享受市場利好;三項中只要有一項不合要求,都會喪失市場。
以此為基礎,仿制藥開展、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壓力也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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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健識局(jianshij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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