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上海新動作:未中標品種,降價?!
日期:2019/1/28
來源:賽柏藍綜合整理
昨日,上海傳來新消息,4+7未中選藥品,可繼續采購。
業內流傳著一些行業消息:因為醫療機構仍有采購非中選藥品的市場空間,因此上海就價格和醫保支付等問題和非中選企業進行溝通。
消息主要包含以下幾點內容:未中選品種如何做到“價格適宜”,實現降價;中標結果如何與醫保支付掛鉤,具體的支付標準是什么;上海執行4+7的進度安排是什么。
▍未中標品種,這樣降價
消息顯示:上海的原則是引導原研同步降價,其他過一致性評價產品要進行價格限制;藥事所設置紅線(最高限價)鼓勵企業進一步降價,與醫療機構議價。
此前,4+7帶量采購文件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比例,讓試點城市自由裁量,但在昨日國務院的全國集采文件中,仍然要求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因此,4+7中未中標的品種還有剩余用量的市場空間。
此次4+7要求實行梯度降幅設置:除一個獨家品種外,共24個品規。對應中選品種的價差倍數分三檔:分別為10%,20%,30%,降級的基礎為2017年上海掛網價——也就是說,未中標品種按照與中標價的價差分檔,在其2017年上海掛網價的基礎上降10%,20%,30%。
如果,有部分未中標品種在2018年已降價,將面臨兩個價格:或者是2018年上海的實際采購價,或者是2017年在4+7城市的最低中標價——在二者比較低的價格上至少降低10%。
此前各省市發布的一致性評價采購利好在此仍然沿用:過一致性評價大于3家的,直接取消未過評產品的掛網資格;小于3家的,未過評產品不能高于中選產品價格。
此外,非最高價一致性評價產品,也就是“非原研”同樣設置了最高限價:不得高于2017年和2018年上海最低采購價格,也不能高于4+7城市的最低中標價和原研降價后的價格。
我們都知道,之前上海也做了帶量采購的試點,也對未中標企業做了價格限制,這對4+7的政策和市場走向有一定借鑒意義。
在上海前兩批帶量采購的試點中,對未中標企業藥品的采購和使用做了明確限制,不愿調價到不高于帶量采購中標價的品種不能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銷售——在這樣嚴格的限制上,除了自愿降價的海南康芝藥業的尼美舒利占據了13%的份額外,其他各品種基本都由中標企業占據全部份額。
雖然此次4+7對未中標品種放寬限制,沒有強迫其降到中標價,但也都進行了不同梯度的降價,未來市場格局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有待觀察。
▍中標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鉤
此次醫保價格聯動的原則在于:原研適當降價,適當提高自付。
興證醫藥分析,昨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指出,將以集采中標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施行同一支付標準。價高者,超出部分患者自付;價低者,醫保按實際價格支付。
價差過大的品種可逐步調整支付標準,也體現了政策的溫和。這一政策構想,通過三醫聯動,從支付端著手,引導患者選用“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藥品。
有消息顯示,依據國家文件“以中選價格作為同通用名支付標準“,價格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而此次未中選產品自付提高10%或20%。
其中,基本藥物和醫保甲類的未中標產品,其患者自付提高10%,其他產品的自付提高20%。納入腫瘤靶向藥定額支付的直接提高20%。
如果未中標產品的價格降到中標價,則不增加自付比例。
有一點需要注意,消息顯示:愿意降到中選價的企業,鼓勵降價,但要謹慎,因為可能會影響4+7以及其他地區價格或全國采購資格,要考慮聯動效應。
此外,有消息稱:3月初之前,陽光平臺會推送給醫療機構價格紅黃線,給醫院1~2周調整時間。預計在3月中下旬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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