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上海落地,“高價藥”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0-20%!
日期:2019/2/24
醫藥云端工作室就此與上海某三甲醫院取得聯系,對方透露,該醫院醫保辦還未正式接到此通知,但經了解,確定這一文件內容將在3月20日正式執行。
今日(2月18日),業內傳出上海市組織召開了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培訓會。
據藥物簡訊消息,會議發布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品種通用名及使用同品種價高藥個人提高的自負比例》,從明細表中可以看到,25個品種中,若使用同品種“價高藥”,大部分產品的個人提高自負比例為10%,吉非替尼和伊馬替尼將調整定額支付標準,左乙拉西坦、右美托咪定、孟魯司特三個品種的自負比例提高到20%。
此前(1月17日),國務院公辦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試點方案》正式發布。方案中明確:“對于集中采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
據相關人士透露,1月17日上午,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所就召開了未中選降價通氣會議,探討“4+7集采”價格問題,以及相關醫保支付標準。
據悉,此次降價通氣會主要就三個方面進行了溝通,包括未中標產品價格討論、醫保價格聯動問題以及上海執行4+7集采進度安排。
對于醫保支付標準,上海在1月17日的通氣會上表示,堅持兩大原則,一是原研適當降價;二是適當提高自付。
未中選產品自付提高10%或20%;基本藥物和醫保甲類產品自付提高10%,其他自付提高20%;腫瘤靶向藥定額支付的直接提高20%;若承諾價格達到中選價格的話可以不增加自付比例。以上支付標準對所有參保人員都適用。
此外,通氣會上也對上海4+7集采執行進度進行了安排,將在春節后2月中旬前:召開第二場醫療機構培訓會,價格、支付等通知和執行時間;3月初之前:陽光平臺推送醫療機構價格紅黃線,給醫院1~2周調整時間;預計3月中下旬正式執行。
今天上海市召開的培訓會正是按照1月17日通氣會上進度進行的第二場醫療機構培訓會,明確了若使用同品種價高藥,個人提高的自負比例將達10-20%。
醫藥云端工作室就此與上海某三甲醫院取得聯系,對方透露,該醫院醫保辦還未正式接到此通知,但據了解,確定這一文件內容將在3月20日正式執行。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