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帶量采購一票制?2019醫藥流通待解鎖
日期:2019/3/11
事實上,2018年兩票制已經在全國展開。但由于大部制改革的原因,這項政策究竟該有哪個部門管理始終未下定論。而在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這項任務也落在其身上,這無論是對工業企業還是流通企業都會產生不小影響。
2018年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提出了關于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兩票制”的提案。國家衛健委在隨后的回復中表示,鑒于“兩票制”涉及多方利益調整,主要是短期內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較大數量的分化組合,可能會帶來市場的不確定性和藥品供應保障可持續的風險,國家在部署“兩票制”任務之初,即提出各地要以推動建立規范有序、協同配合、保障供應的藥品流通政策環境為重點,積極創新監管方式,運用信息化等便捷手段推動落實“兩票制”,指導公立醫院做好“兩票制”具體事項。
同時,要加強臨床藥學服務和醫院藥學補償機制建設,強化業務培訓,注意防范風險。各地在制定和實施“兩票制”中,注重突出藥品治病救人的本質特征和臨床價值,堅持藥品公益性與商品性的統一,切實擔負起政府保障藥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與合理使用的責任。
有業內人士預測,受兩票制等政策影響,2019年中國醫藥流通行業的集中度將會進一步提高。
2018年,“兩票制”在各省陸續落地,除云南、甘肅外,基本全面實施到位,藥品渠道整合暫時告一段落。而上海“4+7”帶量采購出臺的配套政策要求“一個企業的產品只允許在本地區委托一家商業公司”強化了大型商業公司的渠道優勢。加上耗材“兩票制”可能在更大范圍推廣,以及日益上升的人力成本,更是為大型流通企業完善網絡布局提供了契機。
網售處方藥何時“放行”?
除了兩票制,關于網售處方藥的政策也將對醫藥流通行業產生很大影響。
從我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和處方藥經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可看出,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醫藥電商和網絡處方藥經營經歷了一個逐步深化認識的過程,網絡藥品經營管理也經歷了多次的政策調整。從2004年之前禁止互聯網銷售的起步認識階段,到有條件放開非處方藥的逐步規范階段,再到現在的逐步取消資質審批的政策調整和爭議階段。
《關于網絡處方藥經營和管理改革的對策建議》中提到,在國家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明確要求“積極探索處方藥電子商務銷售和監管模式創新”的背景下,互聯網藥品經營監管政策出現較大調整,并呈現限制和禁止互聯網處方經營的政策趨勢,確實超出行業的意料。
不可否認,網絡處方藥經營確實面臨著缺乏保證互聯網處方信息真實可靠的機制,互聯網處方獲得難,藥品質量管理和指導合理用藥不足,以及醫保系統和互聯網藥品經營平臺對接難等問題。
但另一方面,網絡處方藥也趕上了“互聯網+”新時代,適應進一步完善信息化惠民機制建設的需要,符合“互聯網+”新時代的需要,還引發了新的投資熱潮。此外,實現互聯網處方藥經營功能所需要的硬件設施和技術業已具備,并且契合國家新醫改醫藥分開和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同時,也有國外經驗可供借鑒。
因此,建議積極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利于好當前機遇,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同時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克服困難,規避威脅,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重構我國互聯網處方藥監管制度的定位、理念、路徑和手段,拓展互聯網與藥品流通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
此外,調整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綜合原CFDA 2014年5月發布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2017年11月發布的《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互聯網處方藥經營的政策要求,采取更積極又穩妥的管理方式。
堅持“網上網下一致”的原則,網絡藥品經營者在網下應有實體企業;區分處方藥銷售和處方調劑行為,有條件地放開網絡處方藥經營——合法的處方調劑行為,加強合法藥品調劑行為的規范和引導,但嚴格禁止沒有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按照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禁止網絡發布處方藥廣告和處方藥信息;允許符合條件的網絡藥品經營者(單體及連鎖零售企業)和網絡藥品交易服務平臺(第三方交易服務平臺),在保證藥品可追溯和提供指導合理用藥的情況下接收處方和開展處方調劑;率先開展互聯網慢性病用藥和長期用藥處方的調劑活動。
信息來源:E藥經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