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集采:遼寧再次發文,直接與生產企業結款,3月20日統一執行
日期:2019/3/11
今日(2月28日),遼寧省藥采網連發兩個通知,要求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啟動準備,并扎實穩妥推進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
要求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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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關系】3月5日17:00前,建立、變更配送關系,一票制或委托獨家配送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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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3月10日17:00前,醫療機構無條件為配送公司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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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3月15日17:00前,簽訂購銷合同,明確中選藥品的采購量、采購金額、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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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3月20日統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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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3月31日前確保采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規定不論是醫療衛生機構還是醫保基金直接結算(墊付),其對象均指藥品生產企業。
及時完成中選藥品配送關系建立和醫院開戶工作,簽訂購銷合同
通知明確,中選藥品可由中選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按照一個中選藥品每市委托不超過一家配送企業配送的原則,由藥品生產企業于3月5日17時前在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自主建立、變更配送關系。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在3月10日17:00時前無條件為承擔中選藥品配送任務的企業開戶。
并要求沈陽、大連兩市要盡快將采購量下達到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并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在3月15日17時前完成與中選藥品生產(配送)企業按相關規定鑒訂《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帶量采購購銷合同》,合同中須明確中選藥品的采購量、采購金額、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相關內容。
行政部門不得干預
目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沈陽、大連兩個試點市扎實開展測算和配套措施的制定工作,部分市提出參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申請。
通知要求,各地在推進試點工作的過程中要嚴格把握,不應因具體實施措施的偏離影響試點工作的效果。
行政部門不得干預正常的市場行為或制定任何不利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限制性規定。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履行好完善政策、搭臺服務、促進對接、保障供應、綜合監管職責,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市場主體的具體行為。
規范藥款結算行為
通知指出,按照國家和遼寧省的相關規定,醫療機構等采購方要按照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鼓勵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確保及時結算藥款,在藥品入庫次月結算完畢,原則上不超過30天。鼓勵探索醫保基金直接結算。
上述規定均明確,不論是醫療衛生機構還是醫保基金直接結算(墊付),其對象均指藥品生產企業。各地在推進試點工作中要正確把握,切不可因把握不當導致主體責任的混淆,為試點工作的平穩推進帶來不利影響。
確保準備工作充分并按時啟動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試點地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于3月20日統一執行國家集中采購結果。時間緊、任務重,沈陽、大連兩市務必要做好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除了完善配套措施和相關工作制度外,要認真梳理風險點,制定應急預案和風險防范應對措施。同時沈陽、大連兩市要針對國家集中采購品種在兩市使用的具體情況,針對每一個品種進行評估,細化風險防范措施。
確保醫院采購渠道暢通,3月31日前確保采用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內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在3月31日前確保中選藥品及時采購并使用,不得以費用總額、“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評審以及配送企業開戶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采購與使用。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為中選藥品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不論是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的配送企業)開戶。藥品和醫用耗材可由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配送到指定醫療機構。
各醫療機構要通過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從生產企業選定的本醫療機構所在配送單元的相應產品的配送企業中確定本醫療機構的配送企業。對由于醫療機構不能及時開戶導致藥品供應配送出現問題的醫療衛生機構將進行通報批評和問責。
鼓勵其他非試點市參與試點工作
除沈陽、大連兩市外,鼓勵其他市在滿足采購使用量,醫保支付政策和藥款結算的前提下以市為單位參與試點。其他有意愿參與試點的地市,可以市政府名義向省藥械集采小組提出參與試點申請,由省藥械集采小組統一向國家試點工作小組申請,并與相關藥品中選企業進行溝通,經國家批準、相關藥品中選企業同意后啟動相關準備工作,實施方案、配套措施和相關工作制度經省藥械集采小組批準后實施。
目前,參與4+7集采的11個試點城市,已陸續發文或流出集采執行時間。從各地的集采工作進度來看,預計3月份將全部落地執行。
附各地具體執行時間:
上海:發文明確3月 20日實施。要求獨家配送,三方簽訂合同后設立專項賬戶分三次,按50%、45%、5%的進度付款,醫療機構每月15日前付清當月貨款。未中選品種采購量不得超過中選品種,實施梯度降價,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遼寧(沈陽、大連):3月20日實施,結算期不超過30天,三方簽訂合同后設立專項賬戶分三次,按50%、45%、5%的進度付款,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相同支付標準。
重慶:3月1日實施,要求全市醫療機構2月22日上報采購量。
天津:3月1日實施,醫保經辦機構分兩次向醫療機構預付醫保資金,購銷協議簽訂6個月內完成。
北京:3月中下旬實施,要求生產企業3月15日前貨到達并選擇好配送商(目前正在進行)。醫保按采購金額的30%預付;未中選品種參照上海。
廣州:實施時間不詳,廣州GPO第三批醫保集團談判品種中涉及23個4+7集采落選廠家品種,需談判(人機對話)決定。
廈門:3月1日實施,并且流傳福建計劃拿出60%市場份額跟進4+7集采,4月1日執行。
三明:三明不是4+7試點城市,但態度積極,據2月20日相關活動顯示該市將“持續推進藥品耗材聯合限價采購,及時跟進“4+7”城市集中采購中選結果”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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