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代表建議:開設藥物治療管理門診,推進制定藥師法
日期:2019/3/29
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齊魯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李燕告訴記者,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她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快我國藥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進度的建議”。
李燕認為,藥師是藥物應用和提供藥事服務的重要醫務人員,是防范攔截用藥錯誤、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的中堅力量。
同時,藥師可有效避免不合理用藥和預防藥源性損害,節約醫療資源,還可為病人推薦最適合的藥品和藥物劑型、劑量,并指導用藥注意事項,實現個體化藥物治療與監護,并有助于緩解大型醫院門診壓力和醫師壓力,推進分級診療,兼具經濟和社會雙重效益。
李燕表示,在我國長期普遍存在“重醫師、輕藥師”的現象,藥師相較于醫師而言,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充當醫師的輔助角色,醫院藥學部門僅承擔調劑、采購供應等較為簡單的藥品保障工作,而在審核醫生處方、提供用藥咨詢、藥學保健服務等方面發揮的作用相對有限。
為此,李燕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是三級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合作開設藥物治療管理門診。這樣可大量承接已開具醫師處方的慢性病患者。在門診中,具有藥學專業技術優勢的藥師,可向患者提供用藥方案咨詢審核、用藥教育和持續的生活方式管理等一系列綜合性專業技術服務,從而提高患者用藥依從性、防范用藥錯誤,指導患者進行自我用藥管理,并緩解門診就診壓力。
二是進一步明確建立藥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為更好激勵藥師服務患者的積極性,推動我國藥師隊伍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明確我國藥師專業技術服務費的定義,并制定藥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三是盡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師法》立法進程。在我國現行醫療服務分工中,藥師、醫師的法律地位存在明顯差異。藥師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其社會地位不高,話語權往往不受重視。建議國家盡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師法》立法進程,明確藥學服務的立法范圍、法律地位和責權利,為今后我國醫療機構藥學服務的健康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法律支持。
醫師有處方權,藥師則有處方和用藥醫囑的審核及監督權,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業務交叉。李燕還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師法》及配套法律中進一步明確各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的內容、規范以及藥師職責標準等,避免藥師與醫師可能產生的糾紛。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