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集采11城全部落地(附全國匯編)
日期:2019/3/29
廈門3月15日在省平臺掛網執行
3月14日,廈門市醫保局發布通知,落實4+7集采相關事項,確知明確,本次4+7集采中選結果,于2019年3月15日起在“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平臺”掛網執行。
同時,自2019年3月18日起,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和同品種非中選藥品實行差別化醫保支付標準。
通知要求,各試點醫療機構、配送企業科學制定中選藥品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每日上傳中選藥品庫存量。
廈門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將試點醫療機構中選藥品、非中選藥品及同類替代藥品的采購情況納入監測范圍。
上海再次發文,確保3月20日中選品種可用
此外,今日(3月15日), 上海也再次發文稱,上海市陽光平臺已于2019年2月28日推送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結果的相關藥品數據,要求各醫療機構及時備貨,更新藥品采購信息。
同時,為了更好地執行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確保3月20日起患者可以用到試點中選品種,陽光平臺將在近期開放藥品采購,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前下訂單采購,具體要求請關注陽光平臺的公告提示。
四川3月15日開展未中選藥品主動降價
而四川省也明確執行的時間節點:未在該省掛網的產品,相關藥品企業應于3月15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到省藥招中心受理窗口辦理掛網。
3月15日開始開展未中選藥品主動降價;3月17日-3月22日中選藥品相關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網上勾選建立三方確認的配送關系;同時,中選藥品相關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網上簽訂帶量采購合同。
并根據成都市試點方案相關時限要求,將成都采購專區模塊正式上線。
四川省未中選藥品企業名單:
附4+7城市各地具體執行時間:
上海:發文明確3月 20日實施。要求獨家配送,三方簽訂合同后設立專項賬戶分三次,按50%、45%、5%的進度付款,醫療機構每月15日前付清當月貨款。未中選品種采購量不得超過中選品種,實施梯度降價,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遼寧(沈陽、大連):3月20日實施,結算期不超過30天,三方簽訂合同后設立專項賬戶分三次,按50%、45%、5%的進度付款,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相同支付標準。
重慶:3月1日實施,要求全市醫療機構2月22日上報采購量。3月20日全面執行中選價格。對于聯采辦議價范圍內的未中選藥品,議價結果低于重慶現行掛網價格的按照聯采辦議價結果調整入市價;對于聯采辦議價范圍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藥品價格,按照該產品全國最低價聯動調整。
天津:3月1日實施,醫保經辦機構分兩次向醫療機構預付醫保資金,購銷協議簽訂6個月內完成。并要求企業按如下規則以自主申請的方式下調天津市最高供應價格: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藥品,執行上海降價結果;符合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劑型)藥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其他同通用名(含劑型)仿制藥,不得高于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
北京:3月中下旬實施,要求生產企業3月15日前貨到達并選擇好配送商(目前正在進行)。醫保按采購金額的30%預付;未中選品種參照上海。并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
廣州:實施時間不詳,廣州GPO第三批醫保集團談判品種中涉及23個4+7集采落選廠家品種,需談判(人機對話)決定。
廈門:3月1日實施,并且流傳福建計劃拿出60%市場份額跟進4+7集采,4月1日執行。
三明:三明不是4+7試點城市,但態度積極,據2月20日相關活動顯示該市將“持續推進藥品耗材聯合限價采購,及時跟進“4+7”城市集中采購中選結果”
西安:3月25日起,全面執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同步執行醫保支付標準。
深圳:4+7集采結果嵌入深圳GPO項目,價格聯動;4+7集采中選藥品與2016年深圳GPO中標品種成家結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同生產企業),將按4+7價格調整執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 4+7 集采中選價格,納入深圳GPO采購。
四川(成都):4+7中選藥品按照中選價直接掛網;非中選藥品與聯采辦(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價結果保持價格聯動,所有非中選藥品不高于上海最高價藥品降價結果。省平臺設立成都專區,確需超“紅線價格”采購的非中選藥品需嚴格審批;成都醫保局需兼顧“紅線價格”,制定醫保支付標準。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