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國家醫保局就《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預示著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201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含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主要以堅持以維護參保人健康為根本出發點,堅持保基本的定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專家評審制,并堅持統籌兼顧。
按照《方案》工作程序的安排,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評審、發布常規準入目錄、談判、發布談判準入目錄5個階段,其中,預計將在今年6月印發新版藥品目錄,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8月發布談判準入目錄。
而上一版醫保目錄于2017年2月23日發布,距離2009版醫保目錄時隔8年。
▍統籌考慮西藥和中成藥數量結構和增幅
《方案》指出,藥品目錄調整涉及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方面,具體包括藥品調入和藥品調出兩項內容。
要充分發揮西藥和中醫藥各自優勢,根據各自的基本理論,建立完善有針對性的評價辦法,統籌考慮西藥和中成藥數量結構和增幅。
調入的西藥和中成藥應當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上市的藥品。
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國家層面調整的對象僅限按國家藥品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
▍優先考慮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品種
《方案》還指出,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根據藥品治療領域、藥理作用、功能主治等進行分類,組織專家按類別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品種。
▍完善調入和調出機制
藥品調入調出以國家藥監局批準上市的藥品信息為基礎,不接受企業申報或推薦,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
調入分為常規準入和談判準入兩種方式,在滿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價格(費用)與藥品目錄內現有品種相當或較低的,可以通過常規方式納入目錄,價格較高或對醫保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應當通過談判方式準入。
藥品目錄內原有的藥品,如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應予調出;存在其他不符合醫保用藥要求和條件的,經相應評審程序后可以被調出。
▍基本藥物保障力度加大
《方案》還強調,要同步調整完善藥品目錄凡例、使用管理辦法,規范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等內容。在甲乙類別調整過程中,優先考慮基本藥物。
相關工作時間與流程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9年1-3月)
1.擬定工作方案并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等相關部門及社會的意見。
2.組建工作機構、組建評審專家庫、建立評審基礎數據庫、制訂廉政保密規定等。
(二)評審階段(2019年4-5月)
1.確定備選名單。咨詢專家論證確定藥品評審技術要點,并根據要點分專業組進行評審,確定調入(含談判)和調出的備選藥品名單。對于2018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醫保目錄外藥品,提請咨詢專家予以重點考慮。
2.遴選專家投票。從遴選專家庫中,按照專家所在地區、醫療機構類別和級別、專業科室與所報藥品評審分類組別的不同,分層分級隨機抽取參與遴選的專家。參與遴選的地區不少于全國2/3的省份;參與遴選的專家中來自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少于30%;每個藥品組別的遴選專家原則上不少于50人。
3.確定調入調出藥品名單。咨詢專家根據遴選專家投票結果以及擬納入的品種數量,確定調入調出(含談判)藥品名單,并對部分需要加強管理的藥品進行討論,研究提出相應管理措施。
4.就談判藥品名單征求相關企業意見,確認談判意向。
(三)常規目錄發布階段(2019年6月)
1.擬定關于印發藥品目錄以及公布談判藥品名單的通知。
2.就通知稿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通報目錄調整情況。
3.印發新版藥品目錄,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
(四)談判階段(2019年6-7月)
1.組織企業按規定的格式和時限提供談判材料。
2.組織測算專家通過醫保大數據分析以及藥物經濟學等方法開展評估,并提出評估意見。
3.談判專家根據評估意見與企業開展談判,確定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和管理政策。
(五)發布談判準入目錄(2019年8月)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文將談判成功的藥品納入藥品目錄,同步明確管理和落實要求。
信息來源:醫藥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