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被查后,藥店找到了合法經營的新途徑!
日期:2019/4/16
2000年我國開始施行的GSP中有明確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零售藥店的數量已經超過45萬家。而根據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官網數據,截至2018年底,全國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總人數累計達到103萬人,但因為我國執業藥師注冊領域偏窄,全國執業藥師注冊人數為46萬余人。其中,注冊于社會藥房的執業藥師418576人,占注冊總數的89.4%,注冊于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的執業藥師分別為34827、3857、10759人。
2017年2月《“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印發,要求到2020年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也就是說,零售藥店至少需要配備2名執業藥師,以我國45萬家零售藥店門店計算,現在的注冊執業藥師數量尚且保證不了每個門店均攤1名,按照1∶2的比例配備,至少需要90萬名執業藥師。
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2018年執業藥師考試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人數為68萬人,實際參考人數為56萬人,參考率82.41%,合格人數約為7.99萬人,合格率為14.10%。這為掛證找到了理由。
國家藥監局在3.19日下令徹查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一旦被查到,不僅面臨失去工作的風險,事態嚴重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執業藥師掛證被查會受到什么處罰,如下
1.一旦查實執業藥師掛證者,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對外公示。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積極探索多部門聯合懲戒、共同打擊的長效機制。
2.各省級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3.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依法查處,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
4.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5.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注冊執業。
6.《通知》還提出,各市(或縣)級負責藥品監管的部門要結合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的執業注冊信息,提高監督檢查針對性和實效性。對于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應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形成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3·15晚會后第四天,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級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
隨后,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提高了執業藥師門檻準入,明確中專不能考執業藥師,并明確了藥師執業要求。
3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出臺《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再次指出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包括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等。
此番“掛證”帶來的行業巨震,對于以前進行掛證的藥店影響甚大,為了正常通過藥監部門經常抽查、整頓,建議藥店經營者自己或者店員自己去考,把以前租證的錢給用在補貼有員工的考試費用上,有證的員工也能每個月能多拿一些工資,藥店也更加合規合法的經營。今后,藥店長期對執業藥師人才培養體系的打造和法律法規的規范是未來發展的必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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