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布公告:這種“止痛神藥”將被我國納入毒品管制范疇!它究竟是藥還是毒品?
日期:2019/4/16
近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從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
《關于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
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
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芬太尼類物質?
芬太尼最早由比利時醫生保羅·揚森于1960年研制出來,1968年在美國被批準用于醫療用途,當它與其他藥物聯合使用時,通常用作鎮痛藥物或麻醉劑,服用方式包括口服和貼片,其鎮痛效果約為嗎啡的80倍。
但由于它具有一定的副作用,還可能上癮,因此如果沒有醫學專業人員指導監管,很容易出問題,據統計,在2000年至2017年間,曾在國外發生多起使用芬太尼類藥物過量死亡的事件。
當芬太尼類物質不做醫用時,芬太尼易引發吸毒“欣快感”,易導致呼吸抑制,心率嚴重下降等副作用。如果它的副作用用于非醫療的目的,芬太尼就變成了毒品。
為什么要升級為“整類列管”?
芬太尼類物質也是實驗室毒品的代表之一,具有合成容易、裂變快、衍生品眾多等特點。簡單理解就是,芬太尼不斷變種,穿上一個馬甲,就成了一個新的毒品,穿上另一個馬甲又成了另一個新的毒品。它就像樹杈不斷分枝,因此聯合國已經管到了21種,只要你穿上21種馬甲我都管。中國已經管到最嚴厲了,25種。對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意味著回到源頭去管。
國家禁毒辦 于海斌:
這次的整類列管,不再單一地管某一種芬太尼類物質,而是把跟芬太尼化學結構、效果類似的物質都進行了管制。這個管制措施如果說用數學類比的話,可能達到了成千上萬種之多。
這樣將有效應對新型毒品變異快、打擊難的問題。因為它變異快,不法分子通過對已管制的芬太尼的化學結構進行修飾就可以生成新的毒品,這類毒品不在法律列管范圍之內,這樣導致毒品打擊一直處于滯后狀態。整類列管后有效堵塞這一漏洞,有效防范不發分子逃避法律打擊。
芬太尼毒品在我國還沒有大面積的濫用,但是沒有一種毒品問題是國內自己的,它是一個全球性、傳導性很快的問題。通過立法,我們可以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有效防范這類毒品對我國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威脅。
毒品是全球化問題。把芬太尼升級為整類列管,彰顯我國在毒品問題上全球共治的責任擔當,也是我國政府在嚴厲禁毒領域立場的體現。
分寸感如何拿捏?
因為芬太尼一方面是藥品,是人民需要的,另一方面又是毒品,這個分寸感一旦拿捏不好的話就可能出現偏差,那么管理當中該如何拿捏呢?
國家禁毒辦 于海斌:
為了保證這種平衡,我們在公告中專門有一款規定:如果發現管制物質中有合法用途,包括在醫療、工業、科研等方面的用途,要采取措施,及時調整管理目錄。這對監管部門來說,增加了另一項重要的職責和任務,不但要發現和打擊那些致人傷害很大的不法的物質,還要對科研合法使用的物質,及時調整管理目錄。
整類列管 既是態度也是管制理念的創新
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這讓涉芬太尼類物質犯罪無漏可鉆。這首先是一種堅定的態度和決心。同時,這也是一種管制理念的創新。從“新發現一種、列管一種”的“追著管”,到現在“防在先、提前劃清禁區”,終結不法分子妄圖換個馬甲就逃脫罪責的把戲,大大提高了管制效率,也提升了禁毒效果。這不光是中國禁毒的重要一步,也是建立“無毒世界”的中國貢獻。
100多年前的中國曾經毒禍深重。而從虎門銷煙,到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任何人都不應懷疑中國禁毒的決心。對“毒”,中國永遠說不。
(來源:新華社、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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