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三部委將所有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為毒品!5月1日生效!(附官方答疑)
日期:2019/4/16
公安部、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從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意味著,數十種芬太尼類物質將整類列管為管制毒品。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
這標志著中國政府已正式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這是中國禁毒法制建設歷程中的重大創新性舉措。
芬太尼,為阿片受體激動劑,屬強效麻醉性鎮痛藥,藥理作用與嗎啡類似。動物實驗表明,其鎮痛效力約為嗎啡的80倍。
適用于各種疼痛及外科、婦科等手術后和手術過程中的鎮痛;也用于防止或減輕手術后出現的譫妄;還可與麻醉藥合用,作為麻醉輔助用藥;與氟哌利多配伍制成“安定鎮痛劑”,用于大面積換藥及進行小手術的鎮痛。
截止目前,新藥研發監測數據庫(CPM)顯示,我們目前已批準芬太尼類藥品共38款(批準文號計),其中國內28個,國外10個。
根據藥物綜合數據庫(PDB)顯示,2018年芬太尼類物質樣本醫院銷售額達11.3億元,近5年復合增長率近14%。其中,人福藥業市場占有率最高,達84%。其次為強生,市場份額僅6%。
數據來源:PDB藥物綜合數據庫
數據來源:PDB藥物綜合數據庫
去年12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同美國總統特朗普會晤時表示,中國將對芬太尼類物質實行整類列管。為此,中國啟動了法定程序。
劉躍進介紹,公安部、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等相關主管部門,通過文獻調研、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方式,在4個月內完成了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的法定程序。
據悉,此前中國已列管了25種芬太尼類物質和2種芬太尼前體(只要通過一系列簡單的化學反應,就可以直接轉化為毒品),超過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1種。
“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
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
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會議指出,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公告公布實施后,相關主管部門將抓緊制定出臺“辦理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適用法律指導意見”、“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加快推進毒品實驗室建設,開發通用型現場快速篩查設備和安全防護裝備,制定芬太尼類物質檢驗鑒定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推進基于可疑物質和譜圖分析的芬太尼類物質監測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芬太尼類物質等新型毒品監測預警、現場查緝、檢驗鑒定和危害評估水平,為日常監管和執法打擊提供科學高效的技術保障,確保整類列管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官方問答▼
中央電視臺記者:
據我所知,中國已經對芬太尼采取了非常嚴格的監管措施,管制品種也超過了聯合國列管的品種,為什么還需要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謝謝。
劉躍進:
芬太尼類物質是最近幾年才出現,并且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迅速發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由于該類物質毒性強、品種多、變異快、查緝難,已成為當前國際禁毒領域面臨的一大難題。對此,中國禁毒主管部門綜合采取增加列管品種、強化日常監管、加大查緝力度、創新管控手段、加強國際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列管品種達到25種,超過了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1種,有效防范了此類物質在國內發展蔓延。特別是我們加強對芬太尼類藥品合法生產企業的監管,從生產到使用環節采取極為嚴格的全流程、閉環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絕了合法企業生產的芬太尼類藥品流弊問題。
眾所周知,中國歷史上深受毒品之害,中華民族也飽受毒品之辱。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和國家用了3年時間禁絕了毒品,成為享譽世界的“無毒國”。隨著全球毒潮持續泛濫,毒品問題在我國又死灰復燃。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禁毒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我們站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高度,從維護全人類健康、安全和福祉角度出發,積極參與全球毒品治理。去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鄭重宣布中國將對芬太尼類物質實行整類列管,體現了我們黨和政府一貫奉行的厲行禁毒政策,彰顯了中國政府在毒品問題全球共治上的責任擔當、積極參與全球毒品問題治理的大國使命,更表明了中國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福祉的堅定決心,是我們汲取美國慘痛教訓,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我們堅信,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將徹底堵塞不法分子通過對其中一個或幾個原子、官能團或基團做簡單修飾即可研制新品種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也為公安、海關、檢察院、法院等執法司法部門有效打擊處理該類違法犯罪活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能有效防止芬太尼類物質大規模濫用以及非法制販、走私活動,為全球毒品問題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謝謝。
鳳凰衛視記者:
我們知道美國一直在指責中國是其芬太尼類物質的主要來源國,請問中方怎么看美方的這個指責?另外中方這次實行整類列管,您認為是否有助于解決美國這種關切?謝謝。
劉躍進:
中國對芬太尼類藥品的管控是非常嚴格的,合法廠家生產的芬太尼類藥品從來沒有發生過流弊,也不可能流入美國。中國執法部門曾經偵破過數起非法加工和向美國販賣芬太尼類物質的案件,都是境內外不法分子相互勾聯,以偽裝、夾藏等方式通過國際郵包輸往美國,但數量極為有限,不可能是美國的主要來源。美方的指責缺乏證據、有違事實。
中國政府歷來秉承厲行禁毒的原則,以負責任大國的態度,認真履行國際禁毒義務,積極參與全球毒品問題治理。制販和濫用芬太尼類物質是一個國際性問題,僅依靠一國之力難以解決,需要各國共同努力。中國政府愿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一道,共同研究、積極應對芬太尼類物質等新精神活性物質管制這一國際難題。
我們認為,美國內芬太尼類物質濫用問題,其自身原因是主要因素。一是傳統影響。美國內普遍存在濫用處方止痛藥的傳統,占世界人口總數5%的美國人消費了全球80%的阿片類藥物。二是利益驅動。大型藥企為維持可觀的經濟利益,資助專家有傾向性地研究得出阿片類藥物無害的結論,藥店大力兜售、醫師濫開處方,形成完整的利益鏈條。三是監管不力。處方藥管制不力,濫用者跨州開藥和醫生重復開藥無從監管,醫療渠道流弊突出。四是文化導向。對毒品危害宣傳不夠,一些人將吸毒與“自由”“個性”“解放”等標簽掛鉤,現半數以上的州又實行了“大麻合法化”。這些因素綜合起來,造成了美國發生大規模濫用芬太尼類物質問題。
我認為,美國如果想真正解決其芬太尼類物質問題,還需加強其國內工作。首先是要弄清楚造成其國內芬太尼類物質大規模濫用的原因、濫用群體、芬太尼類物質來源和走私販運渠道等情況,找準問題的癥結所在,對癥下藥,方能見成效。尤其要加強毒品預防教育,從減少需求入手,遏制芬太尼類物質濫用消費的擴散。在加大國內打擊毒品犯罪力度的同時,務實開展國際合作,加強情報交流、線索分享和聯合偵查,而不是一味指責他國。謝謝。
美國CNN記者:
首先向您確認一下,您剛才說的整類管制的芬太尼類藥物,因為我們都不是專家,這樣新規定的出臺,是否能堵住所有的漏洞呢?不管不法分子怎么改變化學成份和結構,這個新的公告都能夠涵蓋嗎?還是說是個動態過程,還會有新的不在這次公告里面涵蓋的部分?還有一個問題,你也知道,特朗普總統對這個問題非常關注,他在去年12月份曾經發了一個推文,說如果中國能夠對芬太尼類供銷商實行死刑的話,這個問題的解決會有很有效的成果,不知道您作為中國執法者對他的這個表述怎么看?還有一個相關的問題,美方有人擔心,現在無論中國中央政府出臺什么政策,很多時候地方政府在一些利益的驅動下會有執行不力甚至不予執行的情況,您又怎么回應?謝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時飛:
毒品管制的目的,除了嚴防濫用以外,還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合法醫療需求的影響,減少對臨床必須使用保障的影響。所以為此,在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論證過程中,我們重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評估論證整類芬太尼物質具體品種和潛在的合法用途,增加預見性。二是科學鑒定芬太尼類物質涵蓋的范圍,既不能過寬,也不能過窄,影響合法醫療使用。三是制定例外的規定,如果發現列管的芬太尼類物質有在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時在非藥用目錄和藥用目錄之間動態調整。當然,隨著立法技術和行政監管手段的逐步完善,如果今后我們有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我們也會及時做出調整。謝謝。
劉躍進:
你剛才問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美國總統特朗普推特里面談到中國對芬太尼物質包括新精神活性物質執法過程中相關的問題和猜測,我簡單回答你的問題。中國政府在打擊毒品犯罪的問題上,態度是非常鮮明和堅決的,法律是非常明確的。在芬太尼類的新型毒品中國還沒有大規模泛濫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就高度重視,先后列管了25種芬太尼類物質,還有2種前體,超過了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1種。而且,在執法上,都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執法必嚴。在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以后,中國政府會依法對各類違法犯罪分子予以打擊,毫不留情。謝謝。
法新社記者:
美國日前已經傳喚了數名中國籍人士,罪名是他們與芬太尼類物質的走私有關,請問中方對此有何看法?未來會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劉躍進:
你剛才提到的那幾個人,涉及到的那幾個案件,實際上是中國執法部門和美國執法部門一直在聯合偵辦的案件,而且合作得非常好,也非常緊密。但是,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發現這幾個人有觸犯中國法律的情況,美方也未提供這幾個人觸犯中國法律的證據。這個工作雙方仍然在進一步合作、偵查。但是,現在美方采取了包括訴訟在內的其他措施,但沒有跟中方提前溝通,這樣的做法有損雙方合作的良好氛圍。對此,中方表示遺憾。
關于執法方面的問題,中方下一步仍然會繼續關注美方在偵辦這些案件,包括訴訟方面的進展和動態。中方也會繼續對這些人、對這些案件深入調查。同時,也會跟美方執法部門加強情報交流和信息共享。謝謝。
中國日報記者:
我們將采取哪些措施,對芬太尼整類物質列管落到實處?第二個問題,在此類打擊犯罪我們加強國際合作方面,有何進一步安排和打算?謝謝。
劉躍進:
在立法上,我們實現對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以后,中國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將采取一系列措施,確保這項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主要應該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部署排查清理。深入摸排重點地區生物醫藥基地和化工園區,查清排除非法制造芬太尼類物質的風險點。清理互聯網涉毒信息,切斷不法分子網上聯絡交易渠道。
第二,強化查緝堵截。督促物流寄遞公司落實實名寄遞、開箱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部署海關重點關區加大對高風險國際郵包的查緝力度,提高查驗比例和頻次,有效攔截芬太尼類物質走私出境。
第三,開展立案調查。系統梳理涉芬太尼類物質違法犯罪線索,組織專門力量破案攻堅,經營偵破一批制販和走私芬太尼類物質等新型毒品案件。
第四,深化執法合作。主動加強與有關國家的情報交流和個案合作,聯合偵控走私案件,追上家、打下家,最大限度地摧毀跨國販毒團伙網絡,切斷走私販運通道。
第五,加強技術研究。加強芬太尼類物質檢驗鑒定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加快現場查緝和實驗室檢驗設備研發,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芬太尼類物質成癮性和危害性快速評估體系。
下一步,中國政府將與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加強合作、加強配合,聯起手來,共同應對芬太尼類物質對全球的挑戰。謝謝。
信息來源:醫藥地理
第一財經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在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之后,對于合法的醫藥公司生產此類相關品種,是否會采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以避免一些合法途徑的產品進入到非法的領域。
第二個問題,最近有關“工業大麻”的事情,非常受到市場的關注,我們也關注到禁毒委此前有一些聲明。想進一步問一下,目前很多國內公司有布局一些種植和提純的產業鏈,這些行為是否合法?接下來對于“工業大麻”是否還有更嚴格的管控措施?謝謝。
陳時飛:
1985年,中國政府就已經正式加入聯合國《麻醉品管制公約》,1987年原衛生部發布《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已經將芬太尼、舒芬太尼、阿芬太尼列入麻醉藥品管理,中國政府對麻醉藥品的管理項類非常嚴格,從科研到生產、流通、使用、出口,全程管制,科研必須經過立項審批;生產進行定點定量控制,固定生產企業,下達生產數量的指標;流通也實行定點流通渠道,嚴格控制,防止進入非法渠道,嚴防流弊。生產的環節、供應的環節和醫療單位使用環節,有非常好的銜接機制,確保不產生流弊。
對麻醉藥品的出口,我們在聯合國框架下,對每一筆出口實行嚴格審批和控制,從現在來看,出口的量非常小,我認為我們現有的對麻醉藥品包括芬太尼類藥品的管制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是足夠的。謝謝。
劉躍進:
關于“工業大麻”的問題,我簡單回答一下。“工業大麻”的生產、種植、儲存、運輸在我們國家是有嚴格的管理程序和總量控制,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下進行的。所以,這個問題在我們國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嚴重的流弊問題。目前,在很多國家將大麻合法化的前提下,中國將更加嚴格加強對“工業大麻”的監管,堵塞各方面漏洞,健全各種各樣的管理制度。謝謝。
金融時報記者:
剛才劉主任提到很多次跟其他國家的合作。我的問題是,除了美國以外,有沒有其他國家也對中國表示擔憂這個毒品是從中國流入他們國家?我看今天參加大使館的代表很多,請講一下其他國家的合作和擔憂?謝謝。
劉躍進:
關于芬太尼類物質,涉及的案件、線索的合作,到目前為止,中國主要是與美國執法部門在這個領域開展情報交流、信息共享和案件聯合偵查,工作進行得順利,合作也比較密切。美國緝毒署對與中國執法部門各方面的合作是非常滿意和贊賞的。其他相關國家,特別是歐洲的國家,在芬太尼類物質以外的其他新精神活性物質的偵查打擊方面,與中國也有一定程度的合作,特別是在加強情報交流、共享信息、聯合偵查等方面,合作的情況也不錯。應該說,中國跟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相關國家在禁毒領域的合作,情況都是良好的。謝謝。
中國新聞社記者:
請問,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都涉及哪些法規的調整?謝謝。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王賀勝:
為了實現整類列管落實到位,您剛才提的問題涉及以下法規調整內容。
一是引入“類物質”的概念。在文獻調研、經驗借鑒、專家論證、意見征求等基礎上,嚴謹、科學地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的法律定義,既保證該定義涵蓋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種,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醫藥、工業、科研等領域合法需求的影響。
二是增加列管品種。啟動法定列管程序,將“芬太尼類物質”增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正式將“芬太尼類物質”按類納入毒品管制范疇。
三是制定配套規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關于辦理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芬太尼類物質依賴性折算表”“關于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等相關文件。
引入“類物質”概念,對某類物質實行“按類管制”,不僅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規范體系,為打擊和懲治各類新型毒品犯罪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補充和完善,將為其他相關領域的立法司法實踐提供有益借鑒。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