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梯度降價全解析(附品種)
日期:2019/5/8
來源:賽柏藍 特約撰稿:阿托品
相對于“4+7”中標結果,梯度降價的幅度尚算溫和。但企業最關心的是銷售量及其利潤回報。如果參與梯度降價的產品總體利潤回報遠遠高于“4+7”中標產品,生產企業未必愿意積極參與下一輪的“4+7”招標競價
▍4+7,非中選品種這樣降
近期涉及“4+7”的政策主要有兩個,一是關于醫保的支付標準:
非中選藥品2018年底價格為中選價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價格下調不低于30%為支付標準,并在2020年或2021年調整到以中選藥品價格為支付標準。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向支付標準趨同。
非中選藥品2018年底價格在中選價格和中選價格2倍以內(含2倍)的,原則上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
低于中選價格的,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無論是下調不低于30%還是廣州直接以價格的70%作為支付標準,玩的只是文字游戲,下降30%預計是基準線。
第二個政策則是梯度降價,對于未中選品種使用各地都明確了醫療機構可以在保證中選品種用量的前提下繼續采購并使用未中選藥品,但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不得超過中選品種。
符合“4+7”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藥品,必須在2017年或2018年中標價(或掛網價)基礎上,根據價差實現梯度降價后(以中選價托底)方可繼續采購使用。
除了梯度降價,還要考慮《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號)》,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暫不再納入醫療機構采購范圍。
▍分散劑、片劑和膠囊,影響最大
此外,同品種藥品的限定還要考慮醫保制劑的界定,本次“4+7”目錄涉及的醫保規格是口服常釋劑型、散劑和注射劑,根據2017年版醫保目錄西藥劑型在《中國藥典》“制劑通則”的基礎上合并歸類處理,這兩個劑型涉及到劑型包括:
影響最大的是口服常釋劑型中的分散片、片劑和膠囊。主要影響在于兩點,一是競價時會考慮不同劑型的差比價;二是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同品種藥品的生產廠家超過3家的時候,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分散片、片劑和膠囊的廠家將失去被采購的資格。
▍利潤率:未中標過評產品遠遠高于中標產品
綜合近期天津、遼寧公布的梯度降價數據,共13個原研藥品和“4+7”中標的產品在2倍以上。
這意味著這些原研在2019年的醫保支付價為實際的70%。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過期原研藥產品與“4+7”中標產品價格超過10倍,這些產品在2021年調整到以中選藥品價格為支付標準時,如果過期原研藥與“4+7”中標產品價格差異仍是太大,過期原研藥基本等同于自費。
數據來源:識敏信息
但是仍有4個過期原研產品的價格在中選價格和中選價格2倍以內(含2倍)的,這意味著這4個過期原研產品將以仿制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這些產品的特征是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生產廠家數較少,因此可以與過期原研藥價格相近的價格中標。
數據來源:識敏信息
未中標但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價格是“4+7”中標產品價格2倍以上,且低于過期原研藥價格的仿制藥共5個,個別產品甚至是“4+7”中標產品的10倍以上。
假設未中標但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是“4+7”中標產品的10倍,意味著“4+7”產品銷售量是未中標但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的10倍,兩者的銷售額才對等,但從利潤率來說,未中標但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遠遠高于“4+7”中標產品。
遼寧公布的梯度降價名單還包括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產品,例如蒙脫石散、氨氯地平口服常釋劑型、恩替卡韋口服常釋劑型。
相對于“4+7”中標結果,梯度降價的幅度尚算溫和。但對于企業而言,最關鍵是銷售量及其利潤回報。如果參與梯度降價的產品總體利潤回報遠遠高于“4+7”中標產品,生產企業未必愿意積極參與下一輪的“4+7”招標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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