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基層醫療機構允許突破一品兩規,慢病延處方不得替換藥品品規
日期:2019/5/9
【云端導讀】
天津市衛健委將強化精準保障,落實大醫院慢病延處方服務。要求動態調整區域性藥品采購目錄,優先使用國家基藥和國家集中采購藥品;慢病延處方原則上不得替換藥品品規,允許突破一品兩規要求;開展預約取藥,醫療機構有采購記錄的藥品預約后3-14天供應,無采購記錄的預約后30天內供應;并將統一藥械購銷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一體化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實現醫保門診聯網結算。
4月29日,天津市衛健委發布通知,將進一步加強該市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供應保障,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基層“買藥難、取藥難”依然突出的問題,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履約服務。
強化精準保障,落實大醫院慢病延處方服務
通知指出,要精準保障簽約居民慢病用藥需求,各區衛生健康委要指導基層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做好家醫簽約慢性病藥品的采購、配備,滿足簽約居民多樣化的慢性病用藥需求。加快全面推廣使用“家醫簽約慢病用藥管理系統”,做到基層醫療機構全覆蓋。
同時,將居民用藥需求、家醫建立用藥計劃和藥庫按需備藥進行緊密聯動銜接,有效提高慢病用藥精準保障效果。對于慢病系統內管理的簽約居民,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用藥要按計劃予以全面、足量保障。
動態調整區域性藥品采購目錄,優先使用國家基藥和國家集中采購藥品
各區衛生健康委、各基層醫療機構應根據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結合分級診療及患者用藥需求,及時動態調整區域性藥品采購目錄,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用藥和國家集中采購藥品,保障患者常見病、慢性病用藥需求。
要加強二、三級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機構的上下用藥銜接,對于符合基層醫療機構診療能力的藥品,基層醫療機構應與上級醫院及時對接、保持一致、合理使用、保障供應。
慢病延處方不得替換藥品品規,允許突破一品兩規要求
落實二、三級醫院延處方服務,對于二、三級醫院延續性醫囑慢病用藥,基層醫療機構要如實做好處方備案登記,如無明確臨床指征,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和替換用藥品規,確保患者大醫院慢病延處方藥品品規在基層機構得到保障。
對于家庭醫生簽約患者,基層醫療機構在常用藥品配備基礎上,可結合實際,同一通用名下藥品配備超過一品兩規的要求。
有采購記錄的藥品預約后3-14天供應,無采購記錄的預約后30天內供應
通知指出,通過預約取藥,為簽約居民非慢病用藥或非簽約居民做好用藥保障,并在承諾時限內供藥。對于機構有采購記錄內藥品,預約后3至14天完成供應;對于需議價藥品等機構無采購記錄的藥品,結合實際,原則上預約后30天內完成供應。基層醫療機構要對預約取藥流程、預約時間等做好公示。
要科學合理制定采購計劃、保證庫存充足,確保患者預約后最多“跑一次”,不得讓患者預約后“空跑路”,堅決杜絕各種理由取不到所預約藥品。對于慢病患者,逐步將臨時用藥納入患者長期用藥計劃,確保今后用藥得到持續、穩定供應保障,對于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簽約患者,通過預約診療開具15天至30天處方。
鼓勵各區、各單位探索開展利用“互聯網+”、現代物流技術等多種方式,為患者提供送藥服務。
開展專科用藥轉介服務,簡化代取藥手續
通知要求,對于超出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范圍的專科性用藥,如精神科、腫瘤科、眼科等,要利用醫聯體等服務方式,引導患者進行合理化二三級醫院轉診,向患者做好解釋工作,并做好記錄。
進一步簡化代取藥手續,可采取機構內雙方身份證登記等方式,做好實名制購藥管理,不得讓患者或家屬開具任何關系證明。同時,進一步優化導診咨詢服務,細化包括藥品咨詢在內的服務咨詢用語和服務行為規范,安排熟悉基層藥品服務情況的人員做好相關政策咨詢或解釋服務。
統一藥械購銷管理,實現醫保門診聯網結算
通知還明確,在全市各涉農區全面推進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不斷提升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在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中,特別要落實好統一藥品及醫療器械購銷管理。
衛生院定期開展村衛生室合理用藥培訓,加大日常監管力度,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村衛生室全部藥品(除中藥飲片)實行零差率銷售。對符合條件的一體化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實現醫保門診聯網結算,方便患者就醫取藥。
在醫藥分開、4+7集采等政策共同作用下,處方外流將持續加劇,公立醫院已非唯一的目標市場,院外廣闊市場存在大量機會,醫藥營銷方式需要向全渠道布局。藥企亟需找到能夠操作院外市場的客戶。
但從實踐來講,并非所有品種都能夠流出到院外,也不是從事醫藥代理的客戶都能操作院外銷售,這需要有專門的品種篩選、處方獲得、處方外流方式、渠道選擇、院外售點篩選與布局、處方流轉平臺/工具、處方承接、患者管理等內容,為工業客戶設計一整套解決方案。
在此基礎上,如果有適合于處方外流的品種與專業代理商進行精準匹配、無縫對接,那么處方外流項目將能在策略上、實際操作上發揮出更大價值。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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