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之后,新的藥品招標采購制度改革醞釀中
日期:2019/5/9
據悉,國家醫保局于近日召集學會與協會,聽取各方對于藥品招標采購制度面臨問題的研判和改革建議。
在“4+7”集采落地伊始的大背景下,可以預期本輪征求意見與“4+7”集采在3月底4月初在各城市落地后,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應對措施相關。
對這一系列問題與解決方案的討論,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決定“4+7”集采未來推進的速度、產品范圍與地域范圍。
“4+7”集采作為打破醫藥市場舊有格局的改革是空前成功的。4月16日,在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表示,“4+7”藥品集中采購試點進展超預期。
截至4月1日,11個試點城市已經全面啟動,截至4月14日24點,25個中選品種在11個試點地區采購總量達到了4.38億片/支,完成了約定采購總量的27.31%。
藥品采購記錄是“4+7”執行的一個良好開端。從藥品采購到患者使用之間還有醫生處方與醫院藥品管理,從藥品采購到患者報銷之間還有醫保管理,從藥品采購到配送商或廠商收到貨款之間還有貨款支付時間。
舊有格局的打破也意味著對這一系列環節的管理需要與之磨合。如果說舊格局的打破會帶來對上述環節管理的挑戰,那么這些挑戰可能包括:
獨家中標與藥品供應與安全保障
“4+7”集采中標結果剛剛執行,4月15日下午傳出某藥企的凍干車間爆炸事件。這不是該公司的第一起車間爆炸事件,2016年10月該藥企廢水回收車間也發生過一起爆炸事故。
該藥企作為國內制藥企業的龍頭企業之一,雖然在本輪“4+7”集采中沒有中標產品,但有參與了吉非替尼與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兩個產品的投標,還有更多的產品在申請一致性評價的路上。
這一爆炸事件雖然未發生在“4+7”中標企業,卻也給業界提出了一個問題,將很高的合同量給到一家生產企業,對于壓低價格無疑是有利的,但如果企業出現生產環節的問題,藥品供應是否能得到保證?
醫療機構如何應對管理的復雜性
醫生的工作量過大與醫患矛盾是長期以來醫療機構管理的痛點。藥品替代發生在醫生處方環節,強行替換可能會引起醫患矛盾的出現,醫生溝通工作量毫無疑問大幅增加。
醫院藥劑科對于藥品采購的管理也將面臨挑戰。在上海第三次帶量采購中,曾出現過醫療機構為保證合同量完成,長期暫停原研藥品采購的情況。這一管理方式可能簡化藥劑科與臨床醫生的工作,卻由于剝奪了患者的選擇權容易引發不滿。
在“4+7”集采中標價與周邊省市存在大幅價差與異地就醫政策不斷推進的背景下,患者可能為減少藥品自付金額跨省市就醫,這也可能給“4+7”城市的醫療機構帶來新的工作量。
醫保基金如何面對價格差異帶來的問題
藥價降了固然好,不過不是同時降。價格雙軌制會帶來生產商與配送商的管理難度,醫保基金也不能幸免。
舉例來說,在同一個城市里,“4+7”集采覆蓋的范圍是公立醫療機構,而醫保定點機構除了公立醫療機構之外,也包括民營醫院與藥店,價格不一樣,于是問題來了。
再舉個例子,“4+7”城市患者開中標藥品超級便宜(價格低,減去醫保報銷部分自付部分很低),周邊省市同產品價格高出一大截。而目前醫保并不能對患者同一時期內處方同一藥品的數量作出限制,問題又來了。
配送企業和生產企業能否及時收到貨款
醫療機構拖欠藥品貨款是行業長期的痼疾之一。目前,“4+7”城市中大部分還是采用醫保預付款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再支付給配送商的模式。在配送商利潤與生產商利潤空間都大幅降低的情況下,醫療機構能否及時支付貨款對于這一改革的持續順利推進至關重要。
其他制度與“4+7”集采推進的協同
醫院層面藥品“一品雙規”源自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處方管理辦法》,十余年來在醫療機構普遍適用,鮮有突破。
今年1月2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文件《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和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從政策層面給中選品的“一品雙規”松綁。
“4+7”集采未來如果進一步推進,“一品雙規”這一規定是否也會像藥占比一樣,被更科學更系統的監控指標代替呢?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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