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掛證”大整頓啟動,違者撤銷GSP證書!3000億零售市場被顛覆!
日期:2019/5/10
今天(3月1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稱,現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
《通知》要求,通過整治,查處并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有效遏制“掛證”行為,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威懾,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這也是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3.15”晚會上曝光了重慶市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為全面落實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國家藥監局又一次重拳出擊。
業內普遍認為,此次藥監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規范執業藥師行為,不斷完善執業藥師失信懲戒機制,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營造執業藥師不敢、不能、不想去“掛證”的社會環境。
嚴打“掛證”
違者直接撤銷GSP證書
《通知》指出,在2017年部署開展的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礎上,各地要進行“回頭看”,并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加強2019年藥品上市后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藥監藥管〔2019〕7號)要求,組織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同時,要將藥品零售企業“掛證”整治與規范進貨渠道、嚴格票據管理等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相結合,督促藥品零售企業提高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水平。
根據通知,此次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階段和監督檢查階段兩個階段。
? 自查整改階段
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企業自查整改情況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報屬地市(或縣)級負責藥品監管的部門。
所有注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亦須一并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 監督檢查階段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級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并按照以下要求處理
《通知》要求,各省級局要督促行政區域內各級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加強屬地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嚴厲查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等行為。市(或縣)級負責藥品監管的部門要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不具備條件的,不得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鏟除頑疾
“掛證”已成行業潛規則
事實上,醫藥行業是職業資格“掛證”的重災區,究其原因是執業藥師的嚴重短缺。
目前,中國執業藥師市場僧多粥少,全國有47萬家藥店,再加上診所、醫院藥房以及藥企對執業藥師的需求,整個市場需要200萬名執業藥師才能形成平衡,但注冊執業藥師不足30萬名。
國務院在《“十二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中提到“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藥資格。
以往,由于部門之間信息不暢,懲處“掛證”存在困難。為此,相關部門將加強信息共享,職業資格信息、人員注冊信息、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等能夠公開的全部公開,打通信息孤島。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意識,建立“掛證”黑名單,并適時納入全國誠信體系,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2016年9月,國家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注冊系統增設了市場監管平臺,可以按注冊范圍設置生產、批發、零售、使用4個領域的查詢、記錄功能,同時提供執業藥師的查詢檢索功能。相關工作人員坦言,該平臺的運用就是為了對掛證的警示。
隨著國務院發文加強執業藥師的誠信體系建設,未來各省對于執業藥師掛證的黑名單管理將更加的完善。今后執業藥師掛名或者虛聘將被系統“拉黑”,被列入“黑名單”的執業藥師,甚至將面臨取消當地擔任藥師、執業藥師的資格。
隨著國家嚴打執業藥師掛證的力度越來越大,各省對于執業藥師掛證的黑名單管理將更加的完善,醫療系統對于其藥師的兼職掛靠行為也會嚴厲處罰,掛名或者虛聘將被系統“拉黑”,有望鏟除行業頑疾。
信息來源:健識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