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藥房托管被叫停,480億的院內藥房來了!
日期:2019/5/11
藥房托管應該是從2001年三九集團與廣西柳州市簽訂“藥房托管”協議開始,但當初最早的嘗試,最終在幾年后以醫院相繼收回藥房而結束。2006年,南京醫藥開始介入藥房托管服務,至2007年宣稱已托管百余家醫院藥房。
最頂峰的案例就是華潤醫藥2014年,與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和廣東省人民醫院簽署協議,以分別以20億和4億的投入,承接這兩家醫院的藥房服務。其實,在廣闊的縣域市場,很多省份幾乎大部分市縣級醫院藥房都被托管。據不可靠的統計,全國二級及二級以上的醫院,半數以上的藥房被托管。
回頭看,藥房托管已經走過了18個年頭,也是被“詬病”了18年:涉嫌壟斷,貪腐重災區,變相的二次議價,與醫改政策目標相違背(依然是以藥養醫),并未降低流通成本,讓藥企苦不堪言......
有人說是醫院藥品零加成,導致藥劑科從利潤中心變成成本中心,逼著醫院走這一步。但從藥房托管的歷史來看,在醫院零加成之前,藥房托管就已經轟轟烈烈地開展了,究其根本原因還是公立醫院的診療收入無法支撐醫院的運營和發展,所以只能從藥品這里剪羊毛。
2018年年底,衛健委發布《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重點強調公立醫院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隨后,上海、廣東等各地都發布文件,大面積的叫停藥房托管。現在各地,特別是市縣醫院的藥房托管在慢慢地、逐步地被收回,到期的協議也不再續簽。
然而,問題并沒有解決。
政策中的要求很簡單:“轉變藥學服務模式,進一步履行藥師職責,提升服務能力”,但在執行上非常困難。藥劑科藥師不等于臨床藥師,要讓他們在合理用藥發揮作用,不是一兩次臨床藥師培訓就能解決的。
首先,在合理用藥的標準就很缺乏。怎么算“合理”?如果說按照說明書用藥就是合理,那這個問題就不需要臨床藥師了,信息化系統就能解決。如果說按照指南、循證用藥就是合理的,這些臨床醫生自己都知道。如果只是解決配伍禁忌的問題,也不能算是發揮了臨床藥師的作用。
其次,藥學部要發揮藥學服務的職能,還需要增加臨床藥師的編制,長期培養的投入,吸引和留住藥學人才的激勵機制,信息化系統的支撐,解決藥師服務費的問題,臨床醫生的接受和認可,患者的接受和認可.......
最后,藥學部是能夠從成本中心轉向效益中心,路徑也很清晰,但每條路都需要大筆的投入,錢從哪里來?
三月份我參加了中康資訊的西鼎會,他們給我一個七大終端的銷售份額數據。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醫院三產藥店的銷售數據,已經占到總盤子的2.81%,也就是480億。那么醫院三產藥店應該屬于什么性質?是醫藥分開?是處方外流?還是醫院以藥養醫的新套路?
醫院三產藥店,或是說院內藥店,主要以新特藥、生物制品、高價藥等為主,抗腫瘤和免疫調節劑類產品占據了將近4成的市場份額,其次是心腦血管類、血液和造血系統用藥,均為處方藥為主的品類。處方藥在市場中占比超過8成。醫院會要求“某些”藥品只能進入院內藥店,進入也要經過價格談判......
醫院三產藥店也是打政策的擦邊球,沒有政策不允許醫院辦三產、院店合作,但醫院三產藥店存在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
浙江省發布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明確提出,要加強公立醫院自辦藥店治理整頓,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自辦藥店——行政部門不會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也是知道醫院在運營和發展上的艱難,破除以藥養醫是一個過程。
據《中國藥店》說,還有一種“租賃店”與醫院無任何產權瓜葛,是醫院藥房社會化的一種典型代表,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被稱為開設在院內的社會藥店。“租賃店”通常以醫院公開招標的方式形成,以漢中醫院為例,其院內店需向醫院支付銷售額的17%作為租賃費用。這就避開了醫院三產、自辦藥店的說法,但在本質上沒有區別。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不讓以藥養醫,拿什么來養醫的問題不解決,各種政策博弈就會一直上演......
信息來源:E藥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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