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份宣布:所有醫院立即停止藥房托管,全面清查!
日期:2019/5/11
日前(3月20日),山西省衛健委印發《關于全面停止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的通知》明確,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企業托管藥房或與企業開展類似業務合作。
《通知》指出,不得以藥品供應延伸服務方式變相托管藥房,切實切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與企業的利益關系,確保公立醫療機構對藥房人、財、物的經營自主權和管理權。已經實行藥房托管、變相托管的公立醫療機構應立即停止托管、變相托管行為,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藥品供應保障銜接工作。
同時,各市衛生健康委要針對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情況開展專項排查,并將排查情況于5月1日前報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
這也是又一省份對于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于2018年11月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有關“公立醫院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部署的落實。
據健識局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河北、寧夏、北京、山東、甘肅、海南、貴州、江蘇等12省份出臺了最新政策,杜絕公立醫院藥房的承包出租、托管。
至此,藥房托管已由“兵家必爭之地”,變成了“燙手的山芋”。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隨著國家層面發出禁令,各地相繼響應落實,藥房托管也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涉嫌違法
藥房托管已經被多地叫停
此次山西省衛健委發布通知叫停藥房托管,《通知》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省衛生健康委《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精神,努力實現藥學服務從“以藥品為中心”向“以病人為中心”的轉變,從“以保障藥品供應為中心”向“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業技術服務、不斷提升藥學服務能級、參與臨床用藥為中心”的轉變。
《通知》指出,各級醫療機構應根據本機構功能、任務、規模設置相應的藥學部門,按照《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門基本標準(試行)》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加強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建設管理,要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房屋、設備和設施,要應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履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職能,協調藥學部門和臨床、醫技科室等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共同促進臨床安全合理用藥和相關藥事管理工作科學規范。
此外,原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山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公立醫院醫藥分開改革試點的通知》(晉衛藥政發〔2016〕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公立醫院藥房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晉衛藥政發〔2017〕2號)廢止。
事實上,藥房托管自誕生之日就爭議不斷。此前,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已聯合發文,明令禁止藥房托管,這也是在國家層面給予了政策的指引。
事實上,自2013年起,藥房托管持續升溫,據《經濟參考報》2016年報道,全國范圍內,約有半數以上的二級及以下醫院已實施或計劃實施藥房托管。
但藥房托管模式看似是將藥房與醫院分開,實則醫院將藥房交付給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醫院會按照銷售金額收取費用,或定額收取托管費。這就使其天然具有將利益輸送合法化的嫌疑。
2015年3月,湖北省內就曾有超過300家中小醫藥生產和配送企業聯名上書,表達反對意見。反對者直指,是一種變相的“以藥養醫”,容易導致權力尋租、大型醫藥配送企業壟斷市場等后果。
2017年7月,廣東發改委即發布了《藥房托管行為反壟斷執法指南》,涉及公立醫院、托管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3類主體的39種行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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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在招投標或遴選藥房托管企業中有11種行為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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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企業(平臺企業)3類18種行為可能有市場支配地位濫用、達成橫向壟斷協議、違法代行行政職能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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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不能違法指定提供服務,排除和限制行業企業公平競爭、不能剝奪市場競爭主體的法定定價權利等10種行為行政權力濫用形式。
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就曾經表示,醫院藥房托管模式的出現并沒有削減賄賂,而是滋生了新的賄賂空間,不利于藥品供應和藥品質量的保障,應該叫停。
大勢已去
處方外流或將破解行業難題
曾幾何時,各大藥品流通企業或者藥品生產企業都盯上了藥房托管市場。此前,步長和九州通宣布,將合作議案中的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業務模式調整為專業藥房業務模式(包括院內專業社會藥房、DTP 藥房、院邊藥房、院邊門診等)。
另外,上海醫藥2017年報,其共計托管醫院藥房226家,2017年新增97家。同時,公司積極參與上海社區綜改處方延伸項目,助力分級診療,目前已覆蓋上海市146家社區醫院及衛生服務中心。
據健識君不完全統計,華潤醫藥、華東醫藥、南京醫藥、九州通、白云山等多家上市公司都涉足了“藥房托管”業務。
據IMS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處方外流將為零售藥店帶來2500億的增量;到2020年,處方院外購藥將達到總體開方量的1/3,市場規模接近8000億,而藥房托管曾被認為是處方外流的重要“實現”途徑之一。
藥房托管被叫停后,在“互聯網+醫藥”的背景下,電子處方、線上購藥前景廣闊,是大勢所趨。特別是4+7帶量采購落地之后,在斬斷中間利益鏈條之后,已成為各家醫療機構的必然選擇。
健識局注意到,在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還特別提到“互聯網+藥學服務”,其中包括:加強電子處方在互聯網流轉過程中關鍵環節監管,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采取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留痕的方式,確保處方可追溯,實行線上線下統一監管。
電子處方也恰恰是處方外流的關鍵。在目前已發文落實處方外流的省、市的相關部署中,電子處方已成為“熱詞”。同時,線上處方平臺已經成為互聯網巨頭布局的熱門領域。
事實上,自2017年5月以來,已有至少17省市發文鼓勵醫療機構剝離門診藥房。
但我們需要注意的不僅僅是千億市場的“蒸發”,而是,在藥房托管后,是否還會有變相托管的情況出現?在醫院內生性的激勵機制不改變的情況下,此次是否又是簡單的暗扣變明扣,又接著變回暗扣?
如何解決藥房托管背后的問題,才是整個醫藥行業所需要面對的難題。
信息來源:健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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