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火旺:加強醫藥行業自律 維護藥品價格秩序
日期:2015/6/25
國家發改委同國家衛計委、人社部等聯合發出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決定從今年6月1日起,取銷除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外,其他所有藥品價格的政府定價,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市場價格監管二處副處長王火旺在由中國醫藥商業協會主辦的“2015中國藥品流通行業資本論壇——互聯網+時代的藥品流通行業投資機會”上說,藥品價格改革并非“放任不管”,更不是“放開漲價”,相關部門將在放開價格管制的同時加強對藥品價格行為的監管。
放開≠放任不管
“藥品價格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堅持放管結合,進一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發揮政府、市場‘兩只手’作用,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王火旺介紹,今后價格主管部門將把職能重心從之前的事前審批定價轉變成事中、事后的監管。
今后進行藥品價格監管的具體辦法包括:通過加強藥品價格監測提高藥品信息透明度,引導經營者合理定價;強化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力度,依據《價格法》、《反壟斷法》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維護正常的藥品市場價格秩序。
自主定價必須依法合規
“藥品價格改革之后,經營者擁有了自主定價權,可以不再受價格管制的限制。但是自主定價并非‘隨意定價’。”王火旺指出,《價格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都對如何行使自主定價權有明確規定。
《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第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低價傾銷、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價格歧視;變相抬價;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反壟斷法》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轉售價格、限定轉售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因此,經營者應當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隨意定價、違法定價。
“經營者都應該認真學習與藥品定價相關的法律條款,在行使自主定價權時必須依法合規。”王火旺強調。
違法漲價必將受到嚴懲
“在與藥品定價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設置了嚴厲的處罰條款。”王火旺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將會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3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對于有價格欺詐行為的,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違反政府定價行為的,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200萬元罰款。而且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王火旺還介紹了有關主管部門下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監管的具體做法: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加強市場巡查和重點檢查,實現檢查全覆蓋;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對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等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嚴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把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列入價格誠信記錄和藥品集中采購不良記錄。
具體違法行為包括: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為;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集中采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行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的行為;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的行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的行為;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為;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的行為等。
龍頭企業尤應重視價格合規
“《價格法》、《反壟斷法》規定的很多違法行為主要針對的是龍頭企業。比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簽定價格壟斷協議、哄抬價格等行為。”王火旺指出,龍頭企業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具有較大的影響力,特別要提高價格和反壟斷合規意識,加強價格行為自律,不能疏忽大意、掉以輕心。
“國外大企業的反壟斷合規意識比較強。”王火旺介紹,國外一些大企業總裁或其他負責人參加重要的會議或談判等時,企業的法務部會全程陪同并記錄,以避免發生與競爭對手協商價格、與行業內同行協調價格等嚴重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
“龍頭企業的市場地位比較高,影響力較強,同樣的違法行為龍頭企業可能會比中小企業造成更大的不良影響。”王火旺舉例說明,某日化用品龍頭該企業在業內具有很強的影響力,2011年3月初該企業通過新聞媒體提前散布將于4月初調價的消息,行業內其他企業知道該信息后紛紛跟進,表示將于4月1日統一調價,導致消費者搶購,嚴重影響了市場價格秩序。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該企業實施行政處罰,企業公開向消費者表示歉意。
因此,王火旺指出,“龍頭企業應當提高價格和反壟斷合規意識:要謹言慎行,不要哄抬價格;要自主定價,不要串通漲價;要公平定價,不要牟取暴利;要誠信標價,不要價格欺詐。”
信息來源:中國藥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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