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36藥企銀杏葉藥品第二輪專項抽檢
日期:2015/7/3
食藥監辦藥化監〔2015〕76號
河北、遼寧、浙江、廣西、重慶、甘肅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配合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工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銀杏葉藥品專項監督抽驗。在第一階段監督抽驗中,未能抽取到部分生產企業的銀杏葉藥品,部分企業抽到的樣品批次過少。根據抽驗結果以及相關企業銀杏葉藥品的銷售流向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決定在河北、遼寧、浙江、廣西、重慶、甘肅等6省(區、市)開展第二階段銀杏葉藥品專項監督抽驗,以實現對所有在產藥品生產企業全覆蓋抽驗的工作目標,徹底凈化銀杏葉藥品市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樣要求
(一)請河北、遼寧、浙江、廣西、重慶、甘肅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按所附企業名單(見附件1),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市場上銷售的其他省(區、市)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銀杏葉片(含分散片)、銀杏葉膠囊進行抽樣,每家企業共抽取10批左右。名單外企業不再抽樣。
(二)應根據相關企業銀杏葉藥品的銷售流向情況確定被抽樣單位,提高抽樣針對性,并盡量均衡抽樣,避免重復。
(三)抽樣量應為檢驗量的3倍,且至少包含3個最小銷售包裝。
(四)抽樣工作從2015年7月6日開始,每天通過“國家藥品抽驗信息系統”上傳抽樣進度,全部抽樣工作應于2015年7月14日前完成,并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抽樣匯總情況(填報附件2)。
二、檢驗要求
對抽取的銀杏葉片(含分散片)和銀杏葉膠囊,請各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本省(區、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根據《銀杏葉提取物、銀杏葉片、銀杏葉膠囊中游離槲皮素、山柰素、異鼠李素檢查項補充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承擔檢驗任務的食品藥品檢驗所對收到的樣品應立即安排檢驗,并每天通過 “國家藥品抽驗信息系統”上傳檢驗結果,全部檢驗工作應于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向社會公布抽驗結果。
三、其他要求
(一)抽取的藥品應為2014年1月1日之后生產的產品。
(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為河北、遼寧、浙江、廣西、重慶、甘肅等6省(區、市)臨時增配“國家藥品抽驗信息系統”密鑰各5把,以保障專項抽驗工作順利實施。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務必嚴格使用、妥善保管。專項抽驗工作結束后,請于2015年7月25日前將增配的密鑰寄回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化監管司(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郵編100053)。
(三)此次專項檢驗所需經費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承擔,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先行墊付。
聯系人:吳忠祖(聯系電話:010-88330848,18689979595)
聯系人:胡增峣(聯系電話:010-88330828,13611333367)
附件:
1.抽驗品種及生產企業名單
2.抽樣情況匯總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7月2日
信息來源:中國醫藥精英俱樂部 |